《中国古代兵制》 作者:黄水华【完结】   编者献辞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古代世界曾经辉煌灿烂的文明国家,多数没有能够继续维持下去,有的中断了,有的随着文化重心的转移而转移到另外的地区。唯有中国这个国家,既古老又年轻。从原始社会到形成国家,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有五千年以上。中国和中国文化屹立于世界之林,一脉相承,历久而弥新。   中国文化是个发展的、历史的范畴,具有包容性与持久性:除了时代差异外,尚有着地域与民族的差异性。它是在连绵几千年中,以华夏民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各地域文化(包括中原文化、齐鲁文化、荆楚文化、巴蜀文化、吴越文化、岭南文化、闽台文化等)和各民族文化(包括壮、满、蒙、回、藏等中国56个民族的文化)长期地、不断地交流、渗透、竞争和融合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文化的发展是具体的、历史的,又是多地域、多民族、多层次的立体网络。中国文化是起源于上古贯穿到现在,在黄河、长江及其周围地域形成并延续至今的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共同的社会心理与习俗的结晶。   继承中国文化遗产,并不是对中国古代文化毫无选择地一概接受,而是要继承其优良传统,摒弃其封建糟粕。   今天中国正处在向现代化迈进的新时期。了解过去的优秀文化,正是为创造未来的新文化。这对于提高民族自尊心,增强民族凝聚力,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他们进行传统文化的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的目标。要让中学生和具有中等文化程度的读者掌握中国文化史的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文化辉煌的历史,继承、发扬优良传统,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打下基础,这是一件宏伟的事业,也是我们编辑这部丛书的宗旨。   对文化层次较高的成年读者以至专家来说,个人的专业知识总归有限,本丛书对于成年人也不失为一种高品位的、可信赖的文化知识读物。   本丛书的前身有110个专题,涉及历史文化的各个方面,由商务印书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天津教育出版社、山东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现由编委会对类目重新加以调整,确定了考古、史地、思想、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经济、文艺、体育十个门类,共100个专题,由商务印书馆独家出版。每个专题也由原先的五万多字扩大为八万字左右,内容更为丰富,叙述较前详备。希望这套丛书能多角度、多层次地反映中国文化的主流与特点,读者能够从中认识中国文化的基本面貌、了解中华民族的精神所系,这就是编者的最大愿望。   对于本丛书的批评及建议,我们将十分欢迎,力求使之趋于完善。   中国文化史知识丛书编辑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   出版说明   百册本《中国文化史知识丛书》,是由著名学者任继愈教授主编,国内百余名专家学者参加,由我国著名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面向青少年和一般读者的大型文化普及丛书。被共青团中央启动的“新世纪读书计划”列为第一批推荐书目。这套丛书,是在1991年版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1991版曾荣获当年中国图书奖一等奖。台湾、香港商务印书馆和日本、韩国的出版机构相继选译和出版了这套丛书,丛书的英文选译本也随后面市。   新版由原先每本5万字增加为8万字。合并了一些内容近似的图书,同时增加了一些选题,对古代难辨字还注了音,并补充了有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成为一套内容丰富、文字规范、装帧精美、可读性强的真正的图书精品。   丛书编委会及作者队伍强大,名家云集,他们中有著名学者,有北京大学的校长,有商务印书馆的老总,几乎都是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学者,可以说,这套丛书,是名附其实的大专家给普读者写小书。他们认真严谨的写作态度,保证了丛书的科学性,文字表述方面做到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丛书是一个较为完备的关于中国古代文化的知识体系。可大致分为10个专题,分别是思想、文化、教育、科技、考古、史地、军事、经济、文艺、体育。从多角度、多层面勾勒出中华民族五千年来历史文化发展的轨迹,反映了中国文化的基本面貌和中华民族精神。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丛书加强了对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成说的介绍,文理兼备,显示出编者整体上把握传统历史文化的独特视角,是一套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的百科丛书。同时也是一套增长知识、陶冶情趣,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好书。   内容简介: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古代世界曾经辉煌灿烂的文明国家,多数没有能够继续维持下去,有的中断了,有的随着文化重心的转移而转移到另外的地区。唯有中国这个国家,既古老又年轻。从原始社会到形成国家,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有五千年以上。中国和中国文化屹立于世界之林,一脉相承,历史而弥新。   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中国古代自先秦以降,至清朝前期的历代兵制及演变过程。   作者简介:   黄水华,该作者暂无简介。   目录   第一章 先秦兵制   第一节 夏商西周兵制   第二节 春秋兵制   第三节 战国兵制   第二章 秦汉兵制   第一节 秦朝兵制   第二节 西汉兵制   第三节 东汉兵制   第三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兵制   第一节 三国兵制   第二节 两晋兵制   第三节 十六国兵制   第四节 南朝兵制   第五节 北朝兵制   第四章 隋唐五代兵制   第一节 隋朝兵制   第二节 唐朝兵制   第三节 五代兵制   第五章 两宋兵制   第一节 北宋兵制   第二节 南宋兵制   第六章 辽夏金元兵制   第一节 辽朝兵制   第二节 西夏兵制   第三节 金朝兵制   第四节 元朝兵制   第七章 明朝和清朝前期兵制   第一节 明朝兵制   第二节 清朝前期兵制   辅文列表   附录 辅文图片   第一章 先秦兵制   先秦时期包括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等五个历史阶段。在这一时期,中国完成了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作为国家主要组成部分的军队开始出现并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古代兵制也由原始逐渐向高一级的形态发展。军队和兵制的出现和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古代文化的源远流长。但由于年代久远,资料缺乏,很难完整地再现先秦时期兵制的全貌,而只能依据现存资料,粗略地勾勒出这一时期兵制的概貌。   第一节 夏商西周兵制   (1)夏朝兵制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夏王朝。   夏朝统治者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隶主军队,于是原始形态的兵制也随之产生。   夏朝军队由夏王掌握。在确立启的统治地位的甘之战中(甘在今陕西户县西),启要求全体参战者要严格执行命令,对勇敢作战、执行命令的人给予奖赏,反之则予以惩罚。据《尚书·甘誓》记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可见,夏朝的军队已经有严格的纪律。   由于夏朝处在阶级社会早期,生产力还不很发达,因而夏朝军队的数量不多。例如,夏五世国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时,住在纶(今河南虞城东南),只有500部属。后来,少康联合斟寻氏和斟灌氏两个部落,推翻了窃踞夏朝的寒浞〔zhuo茁〕,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   夏朝军队以步兵为主,但车兵已开始出现。《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不正,汝不恭恭”的记载,证实了车兵的存在。左是车左,执弓主射;右为车右,执戈矛主刺杀;御者居中。一辆战车,三个乘员,与后来商朝车兵编制一样。另外,《司马法》中将夏代战车称为钩车。   夏朝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shu书〕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铜兵器。   夏朝时还没有常备军,只有由贵族组成的平时卫队,作为夏王的警卫。如果发生战争,夏王就临时征集奴隶主组成军队进行战斗。   (2)商朝兵制   商朝兵制是在继承夏朝兵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商王是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常亲自率军出征、主持战争动员和兵员征集。商王下面设有师长及各级执事官,平时管理所属的“众人”(平民)和奴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率领由“众人”组成的军队参加战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战争的需要,商王开始把部分贵族和平民集中起来,编为常备军。但直到商朝晚期,亦民亦兵的民兵仍然是商朝军队的主要成份。   商朝的兵役制度,主要是临时征集的征兵制。这种征兵方式,当时称“登人”。甲骨文中常有“登人三千”、“登人五百”的记载,最多的一次征集了一万人。征集的对象主要是平民,有时为弥补兵力不足,也把奴隶编入军队。如牧野之战中,纣王把奴隶临时武装起来,抵抗周武王的军队,但商朝奴隶阵前倒戈,使商纣王迅速溃败。   商朝军队的编制,根据古代文献和甲骨文记载,大概在武丁及其以后时期已有“师”、“旅”、“行”等几级编制。从武乙时期卜辞记载的“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看,师可能是当时军队的最高编制单位。旅是师以下的编制单位,卜辞中有“左旅”、“右旅”、“王旅”的记载。卜辞中也有关于“行”的记载。据研究,一行由100人组成,左、中、右三行组成一大行,三大行组成一旅,一旅1000人(包括指挥、后勤、通讯等机构的人员),三旅组成一师,一师3000人。   商朝军队由步兵和车兵组成。步兵和车兵分别编组,协同作战。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甲士三人,居中的驾车,居左的持弓,居右的握戈。车下还配备若干步行的徒役。此外,有的考古学家认为,骑兵和舟兵在商代可能也已开始出现。   臣服商王的各方国也有军队,以各自首领(方伯)为统帅。方国的军队除维护本方国的统治外,还要听从商王的调遣,担负征戍任务。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备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簇、头盔、铠甲等。大部分兵器都是用青铜制造的。   商朝设立了培养训练各级贵族的学校。王室学校称“明堂”,一般贵族学校称“序”和“庠”。学校教育集中在射(射箭)、御(驾车)、舞(军体)三个方面。另外,商朝也通过狩猎活动训练军队。根据甲骨文记载,商朝的田猎活动采取的是“烧山引兽,放火寻角”的古老围猎形式。车兵、步兵和徒役编为左、中、右三行,根据地形布阵、举火、设防。这种田猎活动不仅用以捕杀野兽,还用于捕捉羌人,作为人牲或奴隶。   (3)西周兵制   商朝末年,纣王(帝辛)实行暴力统治,残酷压榨平民和奴隶,以满足他的穷奢极欲。纣王到处营建离宫别馆,甚至建“酒池”、“肉林”。纣王还连年对外用兵,大肆征伐,从而更加激化了国内阶级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西部正在兴起的周族,在周武王领导下,经过牧野之战,推翻了商朝的统治,建立了周朝。因为定都镐京(今陕西西安西南),为了与周平王东迁洛邑(今河南洛阳东北)后的东周相区别,史称西周。   西周的兵制继承商朝制度,但也有所发展,是奴隶社会兵制的典型。   西周建立了强大的常备军。按照分封制原则,周天子(即周王)规定了天子直辖的军队和诸侯国掌握的军队的数量。天子直辖的军队有宗周六师和成周八师(也称殷八师)。前者是守卫镐京的,因位于西部,所以也称“西六师”;后者是驻守在洛邑的,用以镇慑集中于此的商朝贵族。师的编制员额,有的学者认为每师一万人,也有人认为每师3000人。即使以每师3000人计,当时周天子掌握的军队也已达到五万余人,是一支巨大的军事力量。诸侯国也有军队,但数量不得超过周天子规定的限额。据记载,方伯可设二师,诸侯可设一师。   西周军队的指挥权集中在周天子手中。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诸侯国的军队必须听从周天子的统一调度,即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诸侯除周天子授权赋予征伐外,均无权擅自进行征战。诸侯国军队的统帅——卿,由周天子任命。为了完善军队领导体制,西周开始实行司马制。中央设立大司马,协助周天子管理军队事务,以下逐级设立军司马、都司马、家司马。这一制度保证了军队集中统一的指挥。   西周的兵役制度是征兵制,但它带有鲜明的等级色彩。周天子和诸侯的亲兵(“虎贲”)是从“王族”或“公族”中征集的,属于贵族子弟兵。车兵称甲士,是从“国人”(平民)阶级中征集的,步卒(步兵)是从庶人(自由民和农业奴隶)中征集的;厮徒则是从奴隶中征集的。从总的情况看,“国人”是西周兵员的主要来源。“国人”的主要任务是服兵役,其服役年龄一般为20岁至60岁。服现役的称“正卒”,另外还有相当于现在预备役的“羡卒”。按规定,西周的“野人”①不能服兵役,国野界限非常清楚。   西周军队的主力军种是车兵,车战是主要作战形式。战车与步卒混合编组。每乘战车有30名乘员,其中甲士10人(车上三人,车下七人),步卒15人,徒役五人。   西周的军事训练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学校教育时期,二是军队的训练演习时期。宗周设有辟雍,各诸侯国的国都设有泮宫,专门培养贵族子弟。教育的内容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六个方面,其中又以乐、射、御为重点。古代乐舞结合,学习乐舞实际上就是练习兵器的使用。西周的军事演习一般在农闲时通过狩猎方式进行。据《周礼·大司马》记载,这种训练活动一年四季都可能进行,名称各不相同:春曰蒐〔sou搜〕,夏曰苗,秋曰狝〔xian显〕,冬曰狩,其中尤以冬狩的规模最大。训练的内容包括列队布阵、军前誓师、夜战宿营、献擒庆赏等。在出征前夕,周天子也往往以狩猎方式检验部队的战斗力。   西周军队的纪律非常严格。在训练和作战时,部队集合时迟到者受诛,违抗命令不勇敢冲锋者受诛。《师旅鼎》铭文记载,师旅的众仆未能按指令随大部队征战,统帅白懋父事后严厉批评师旅并处以罚金。   注释:   ①野人:西周时期,奴隶主和奴隶分区居住,奴隶主住在“国”中(即城堡),奴隶住在“野”外,野人即是住在“野”的广大农耕奴隶。   第二节 春秋兵制   (1)各诸侯国常备军的建立   周平王东迁之后,周王室逐渐衰微,再也无力控制诸侯国,各诸侯国趁机建立自己的常备军,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军赋保障能力,随意决定自己军队的数额,周天子对诸侯国的兵额限制再也不起作用了。以晋国为例,在108年间,由一军扩编为六军,力量比东周大多了。各国军队的最高统帅不再是周天子,而是本国的国君。各国常备军由中央直辖的国家军队、郡县地方部队和国君、卿、大夫的私属部队三部分组成,由各级奴隶主贵族统帅,文武不分,将相合一。   春秋时期的兵种,除步兵、车兵、舟师外,还有新出现的骑兵。车兵是许多国家的主要兵种,战争方式也以车战为主。至春秋后期,有的国家可动员战车4000乘至6000乘。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很快,能够制造出适应战争需要的战车,而且当时的争霸战争主要集中在中原地区,适合于战车驰骋。   舟船在夏、商、周时期就开始运用于军事行动中,作为运输工具,运送军队过江河。到春秋时期,舟船开始用于作战,吴越、吴楚间进行的柏举之战和笠泽之战中都使用了舟船。   春秋时期,随着战争的发展,步兵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到春秋后期,战场上开始出现步兵取代车兵的趋势。   (2)各国常备军的编制   春秋时期军队编制以战车为核心,车步合同编组,以乘为基本编制单位。春秋初期,每乘战斗人员50人,春秋中后期每乘增至75人。各国编制大体相同,只有楚国每乘是100人。   春秋时期开始出现“军”的编制。“军”字原作“冂下車”字,《说文》解释为军队临时驻扎之意,字的外框表示土垒,阙口表示营门,中间表示停放的战车,后来泛指军队,春秋时期成为军队中的最高编制单位。各国的常备军多数编为左、中、右或上、中、下三军,极少数编为二军、四军或六军。编为二军的国家,上军地位高;编为三军的国家,中军地位高。唯楚国尚左,所以它的左军地位最高。军下设旅、卒、两、伍等编制。卒、两、伍是步兵编制单位,旅是车兵编制单位。伍是各国最基本的军队编制单位,由五人组成,其中一人为伍长。两是步兵的独立作战单位,由五个伍组成,长官为两司马。一两内辖有三名车兵。卒是步兵最高一级建制,辖四两,由卒长率领。旅长称为“乡良人”或“旅帅”。一军之长称为“军将”或“帅”。中军将居各军之首,称“元帅”。   (3)各国的兵役制度   春秋时期的兵役制度前后变化很大。西周那种严格按社会等级服兵役的制度,逐渐遭到破坏。各国在实行民军制的同时,开始实行世兵制。如齐桓公采纳管仲的建议,把“国人”中适合服兵役的单独划分为一个阶层,与从事工商的人分开居住,不准迁徙,专服兵役,且世代相传。其他国家为扩大兵源,也纷纷进行军制改革,把服兵役的范围从“国人”扩大到由庶人转化而来的农民阶级。晋国“作州兵”,鲁国“作丘甲”,郑国“作丘赋”等,都是为了扩大兵员和军赋来源这个目的。经过这些改革,农民成为各国兵员的主要来源。   第三节 战国兵制   (1)文武分职和独立军事系统的出现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掌握军队的征调大权,国君之下设立独立的军事系统,以将(或称将军、上将军、大将军,楚国则称上柱国)为其长,文武开始分职。将以下的武官设置也较完备,赵国设左司马、都尉,齐国设司马,秦、赵、韩、齐、楚还设郎中作为国君的侍卫。秦国设立都尉、中尉,中尉警卫国都。各国还在郡设立郡尉。各级军官有带兵权而没有用兵和调动军队的权利。调动军队,必须有国君的“虎符”为证方可。国君任将时,把虎符的左半交给将军,右半自己留着。规定凡用兵50人以上,必须有国君的右半个虎符与将军的左半个虎符合榫〔sun笋〕(称为“合符”)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虎符,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动军队,但有烽火报警时,也可例外。战国后期,秦军攻赵,兵逼邯郸城下,形势十分危急。赵国求救于魏楚两国,魏国派大将晋鄙率军10万救赵。这时秦国向魏国施加压力,魏王屈服于秦的威胁,命令晋鄙按兵不动。魏公子无忌(即历史上有名的信陵君)为了救赵,通过魏王最宠爱的妃子如姬的帮助,从魏王的卧室内盗出由魏王亲自掌握的半个虎符,假传王命,击杀晋鄙,夺得兵权,然后率兵八万,会同楚军一起共同救赵,邯郸之围遂解。这就是历史上广为流传的窃符救赵的故事。由此也可看到当时虎符制度的严密。   (2)战国时期的军兵种   战国时期,随着车战地位的衰退,车兵的作用下降,步兵成为主要兵种,兵力也空前扩大。步兵通常称为“带甲”。《战国策》等文献中常有“带甲数十万”、“带甲百万”的记载。秦国有带甲100万,车1000乘,骑10000匹。魏国有带甲40万,楚国有带甲100万,车1000乘,骑6000匹。赵国有带甲数十万,车1000乘,骑10000匹。步兵的编制,据《管子·小匡篇》说,是五人为伍,50人为小戎,100人为卒,2000人为旅,一万人为军。《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国步兵的编制为五人为伍,十伍为屯,设一屯长,100人设百将,500人设五百主。   骑兵在战国时期已发展成为独立的兵种。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为了对付北方胡人的袭扰,开始“胡服骑射”,穿少数民族短而紧的服装,练习骑马射箭,组建了中原地区第一支骑兵部队。这支骑兵战斗力强,在征服中山国和对林胡、楼烦的征战中,辟地千里,战功赫赫。   舟师也有很大的发展。吴、越、齐、楚、秦等国都先后建立了强大的水上部队。司马错攻楚的黔中之战时(公元前280年),秦国已有船万艘。河南汲县出土的战国水陆攻战纹铜鉴,纹饰中战船、水兵和划船手栩栩如生。水兵所执武器有戈、矛、弓、箭和短剑,指挥工具有金、鼓、旗。指挥官鸣金击鼓,水兵英勇拼杀,水手拚力摇船,远距离则张弓搭箭,近距离则短兵相接。整个纹饰清晰逼真,晓畅生动,是战国时期水上作战的真实再现。   (3)郡县征兵制的确立和募兵制的出现   战国时期普遍实行的兵役制度是郡县征兵制。农民是主要征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征集本地的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岁到60岁。秦国规定男子17岁应向官府登记,称为“傅”(或“傅籍”)。登记后,从23岁起,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为“戍卒”。实际上,由于战争规模空前扩大和残酷,各国往往把不到年龄的人强征入伍,以应战争急需。长平之战中,秦国征集河内15岁以上壮丁全去前线,赵国也是倾国以出。   除征兵制外,各国还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要经过严格考选。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都是招募而成的精锐部队。魏国在招考“武卒”时,规定应考者要全副武装,披甲操弩,带50支箭和戈、剑等兵器,背负三天口粮,用半天时间跑完100里。如果合格,就选为“武卒”,并免征其家庭的赋役,还分给其好田地和房屋。   (4)奖励军功   战国时期各国都注意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当时齐国就规定兵卒凡“得一首则受赐金”。秦国商鞅变法时,制定20等军功爵,规定不分贵贱,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士卒获一敌首,赐爵一级,授田一顷,住宅地九亩,隶役一人。各级将吏也论功行赏,无功者受罚。秦国规定,士卒畏战退却,要处以黥〔qing情〕、劓〔yi义〕刑。黥是用刀刺刻犯人面部,再涂上墨,也叫墨刑。劓是割掉鼻子。伍中一人逃跑,其余四人连坐。正因为秦国赏罚严明,才使秦军有极强的战斗力,并最终扫灭六国,一统天下。   战国兵制的上述变化,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尔后秦汉封建军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 秦汉兵制   第一节 秦朝兵制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从公元前221年完成全国统一到公元前206年被推翻,秦朝只存在了短短的15年。但是,秦朝所建立的各项制度,不仅直接为汉王朝所继承,而且还影响到汉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以军权高度集中和军队高度统一为主要特征的秦朝兵制就是影响最为深远的秦制之一。   (1)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   秦朝统一后,秦王赢政首创皇帝制度,自称始皇帝,确立了皇帝在整个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皇帝执掌全国最高军事权力。形成于战国时期的玺、符、节制度,从此成为皇帝控制军队的重要工具。全国各地军队的调发,将帅兵权的授予,都以皇帝的虎符为凭证。皇帝下面,中央机构设有国尉(也称太尉),作为全国武官之长,有带兵权,而无调兵权。中央还设有郎中令、卫尉和中尉。郎中令负责皇帝警卫,所属都是军官,有郎中、骑郎之称,是皇帝的贴身侍卫。卫尉所率军队,屯驻于皇宫四周,负责宫门守卫和昼夜巡逻。中尉所率部队屯驻京城内外各要点,负责首都安全,是秦军主力。国家有事发兵时,皇帝往往临时指派将军统军,事毕即解除兵权。各级地方机构也设有主管军事的职官。郡设郡尉,县设县尉,乡设游徼〔jiao教〕。国尉、中尉、卫尉、郡尉均由皇帝亲自任免。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套完整的以皇帝为最高领导的高度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这种体制在中国延续了2000年。在封建社会上升时期,这种体制对巩固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封建社会生产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进步意义。   (2)全国统一军队的建立   秦朝统一后,国家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它由皇帝警卫部队(郎中令和卫尉率领)、都城卫戍部队(中尉率领)、边防部队(边郡都尉统率)和郡县地方部队(郡尉和县尉统率)四部分组成。如果爆发战争,也可能临时组建部队。如秦末农民大起义爆发后,秦二世就命令少府章邯将修建骊山的数十万刑徒武装起来,镇压起义。   秦朝军队的编组形式是部曲制。每部下属若干曲。曲以下有千人(长官称二五百主)、五百人(长官称五百主)、百人(长官称百将)、五十人(长官称屯长)、五人(长官称伍长)等建制。陈胜、吴广在举行起义前所任的职务就是屯长。   秦朝军队以步兵为主,同时还有强大的骑兵和水师。秦始皇陵兵马俑的发现,证实了秦朝军队的强大。而史料上记载的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屠睢率50万水军南攻百越,则说明了秦朝水师的发展。   秦朝的步兵称材官,骑兵称骑士,水军称楼船士,车兵称轻车。   步兵是秦朝军队的主要兵种,有轻装步兵和重装步兵两种。前者不穿铠甲,战时在前排,以弓弩杀伤远距离敌人;后者着铠甲,战时在后排,待与敌接近时,以戈、矛、戟、殳等武器与敌格斗。轻装步兵与重装步兵的区分,是由武器装备和战斗需要决定的,这在军制发展史上是一个进步。   秦朝的骑兵,已配备齐全的鞍鞯〔jian尖〕,但马蹬还没有出现。没有马蹬,骑士两脚悬空,没有着力点,不利于马上格斗,所以秦军骑兵只装备弓箭,适合远距离作战。现代影视作品中有秦代骑兵装备马蹬进行马上格斗的场景,不符合历史,是一种误解。   (3)郡县征兵制的全面推行   秦朝的兵役制度是征兵制。秦律规定,男子17岁必须到国家机关登记(称为“傅籍”),承担服兵役的义务,直到60岁。凡到傅籍年龄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在京师或边疆,称为正卒。另外,每年还必须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主要是修城、筑路、运送军需等军事性劳役,称为更卒。由于秦朝多次大规模用兵,实际上征兵时并未完全按制度行事,而是为满足战争需要,无限制地强行征兵,并同时无限制地役使未当兵的农民,为秦朝修宫殿、建陵墓、筑长城。如修筑骊山陵役使刑徒和奴隶70余万,北筑长城动用民力40余万,南戍五岭又用50万人,据估计,秦朝服役的人每年在300万人以上。这一做法直接导致了阶级矛盾的激化。农民阶级由于不堪重压,被迫起义,秦王朝在农民起义的大风暴中很快地走向灭亡。   (4)军事交通和军事通讯制度   秦朝为加强国防建设,修建了直道、驰道和五尺道等军用道路。直道是秦始皇命令大将蒙恬修筑的一条从咸阳经过云阳(今陕西淳化县北)、上郡(今陕西北部)直达九原(今内蒙包头市西北)的军用道路。驰道以京师咸阳为中心,通往全国各地。驰道宽50步,路面经过夯实,路旁每三丈植树一株。五尺道是由四川盆地通向云贵高原的军用道路。这些道路的修筑,对巩固秦朝的统治起到了重要作用。   秦朝还在这些道路的沿线建立了大量的亭、烽燧和邮驿等设施,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军事通讯制度。   亭是用于防守和瞭望的军事设施。秦在边境沿线和内地各军事要道上设亭。亭的任务除守望外,还要承担接待过往军人、官吏,监送服役人员前往役所和追捕盗贼、维持治安等任务。内地人烟稠密地区,一般每10里设一亭,边境人烟稀少地区则30里设一亭。亭置亭长一人,亭父、求盗各一人,直属县尉。亭与亭之间有通道相连。绵延相续,便于交通联络。   烽燧也称烽火台,是边防报警设施。秦朝在边境线及边境线与各级边防指挥部之间均设有烽燧。大致每30里设一个,有燧长一人、燧卒数人,由边防戍守部队派出。烽燧设在高地,筑楼约五丈高,楼上树着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杆顶头吊一横杆,杆上系着一个内装柴草的笼子,一有情况,立即按规定信号点燃笼草报警。白天发烟,晚上举火。相邻烽燧一见烟火,便立即依次传递。举火或发烟的同时,还要按预定信号擂鼓,向烽燧附近的亭塞报告,使戍守部队能迅速作出反应。由于亭燧的任务密切相关,所以有亭又有燧的地方,两者往往结合在一起。   邮驿制度起源于西周,秦代趋向完备。邮是徒步通讯,驿是乘马通讯。大致是五里一邮舍,30里一驿站。传递和接受文书,都要登记收发的时间,以备核查。机密的军事文书一般不让驿卒或邮卒传递,而是由军官或士兵专程传送,沿途只换驿站准备的马,而不换人。由于邮驿的完备,秦代文书的传递速度很快,一天可传500里。   (5)军功爵制及其对秦朝的影响   秦自商鞅变法,实行“利禄、官爵专出于兵”的政策,这就是著名的军功爵制。这一制度,当时曾动员秦国军民“竭其股肱之力,出死力为上用”,使秦国“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对最后统一六国起了积极作用。秦统一后,这一制度仍坚持实行。李斯当丞相时,依然是“官斗士,尊功臣”,从而在全国形成一个军功地主阶级。这些军功地主们,依靠授爵,掌握了各级政权。他们以征战为常事,以杀人为荣耀,进入和平时期后,便转化为对农民的极其残酷的剥削和压榨。秦朝毫无节制地役使全国民众,便是其残暴统治的集中体现。结果,在短短的10多年中,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广大人民忍无可忍,被迫揭竿而起,反对暴政。这不能不说是军功授爵制带来的反面影响。   第二节 西汉兵制   西汉的兵制承袭秦制,并在秦制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使之更趋完善和成熟。   (1)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   西汉军队的最高统治权在皇帝手中。中央设有太尉、郎中令、卫尉、中尉等官职。太尉在汉初是全国最高军事长官,但只有统兵权,没有调兵权。西汉武帝改太尉为大司马,而以大将军代替太尉执掌军队。郎中令负责宫廷守卫,武帝时改称光禄勋。卫尉负责殿外宫墙内的警卫。中尉负责京城守卫,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yu御〕。郎中令、卫尉统率的部队居住在未央宫。未央宫在城南,因此称为南军。中尉统率的部队多住在城北,所以称为北军。南军有兵卫、郎卫之分。兵卫担任殿门外门署的警卫,由卫尉统御;郎卫担任殿内廊署的警卫,由郎中令统御。汉武帝时,在南军增设期门、羽林(皇帝亲兵的名称),都无定额,以后又在羽林中附设羽林孤儿,收养战死官兵的子孙,长大后编为部队。期门、羽林、羽林孤儿和一般卫士相比,地位较高。汉武帝还在北军增设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八校尉,扩大北军的编制。此后,又设城门校尉,也属北军系统。南北军互不相属,互相制约。郎中令、卫尉、中尉都只对皇帝负责,听从皇帝指挥。   除南北军外,西汉还有地方郡国兵。郡兵由郡太守直接掌握,而以郡都尉协助。太守掌发兵权,郡都尉负责领兵。每年八九月,郡国兵要举行一次大规模的军事演习,称为都试或秋射。通过考核,给军士划出等级,上等叫“最”,下等叫“殿”,因此称课殿最。诸侯王国的军队由相(相当于郡太守)和中尉(相当于郡都尉)统率。所有郡国兵都属于中央,诸侯王和郡太守不能任意发兵,只有皇帝遣使合符时才准发兵。无符发兵就算谋反,罪该处死。但在汉初,诸侯王权力很大,最后酿成了七国之乱①。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中央集权得到加强,全国实现了真正的军事统一。   (2)军兵种和军队的编制   西汉的地面部队有步兵(材官)、骑兵(骑士)、车兵(车士),水上部队有水军,当时称楼船   士。步兵、骑兵是西汉军队的主力,车兵处在逐渐被淘汰的地位。西汉的骑兵很强大,卫青、霍去病与匈奴作战,前后动用骑兵24万,所战多捷。   西汉骑兵在兵种上有轻骑兵与重骑兵之分:轻骑兵无铠,持弓弩,背负箙〔fu服〕,马匹矮小;重骑兵部分带甲,持长矛类武器,马匹高大。据考古发掘,西汉骑兵已装备适于马上近战的环柄长铁刀,但马蹬仍未出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骑兵的战斗力。   西汉军队的统兵将领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以及前、后、左、右将军。将军下面有将或别将。将军皆领有部曲。部曲制是西汉军队编制的主要组织形式。一校尉所统之兵称一部,部下有曲,曲下有屯,屯下有队,队下有什,什下有伍。部的长官称校尉,曲的长官称军侯,屯的长官称屯长,队的长官称队率或队史,什有什长,伍有伍长。一部辖数曲,一曲一般为1000人。   西汉各级统兵将领战时领兵打仗,平时负责军事训练。骑兵重在练骑射,骑兵的校尉必须是骑射好手。材官的训练以发矢张弩为主。楼船舟师不但练行船,也要练战射。边防部队要熟练掌握烽火技术。由于弓弩是汉代的重兵器,杀伤力强,所以各军兵种都要练。此外,西汉军中还将蹴鞠〔cuju促居〕(踢球,古代足球)、角抵(摔跤)、手搏(拳术)作为基础训练项目,时常训练。   (3)与劳役结合的兵役制度   西汉初期的兵役制度是征兵制,其特点是将劳役和兵役合而为一,称徭役。汉初规定,23岁至56岁的男子都要服三年兵役,一年为卫士,在京师或边境服役,称“戍卒”;一年为材官、骑士,在本郡服役,称“正卒”,再到京师或边境戍守一年。另外,成年男子每年还要服一个月的劳役,如果不愿服役,可以交钱代替,称为“践更”。戍边三年也可以钱代替,称为“更赋”或“过更”。“践更”和“过更”这两种更赋,到汉武帝时期成为国家正式税收项目。另外,西汉政府还征收算赋,凡15岁到56岁者,不分男女,每人每年交120钱,用于制造兵器和车马。   汉武帝以后,在实行征兵制的同时,还实行募兵及发罪徒为兵的制度。   (4)屯田兵   屯田是指驻屯边郡的士兵从事农业生产,实现军粮自给。汉文帝时,采纳晁错建议,募民徙边,长期居住。汉武帝时,由于不断对外用兵,边兵粮草供应困难,于是在西北边区大量增设新郡,建立屯田领导系统,以屯田校尉、护田校尉、农都尉、守农令等屯田官率60万边兵屯田戍守。这些负有屯田和戍边双重任务的军队称屯田兵。屯田兵有警则战,无事则耕。这样大规模的屯田,保证了边防的后勤供应。但是,由于大量毁草开垦,辟地筑城,使西北草原植被受到很大破坏,导致风沙横行,屯垦区渐渐在风沙侵袭下变为荒漠。   (5)马政   西汉主要作战对象是匈奴。为了战争胜利,西汉十分注意骑兵建设,建立了健全的养马制度。   汉朝初年,刘邦刚做皇帝时,汉的马匹很少,刘邦想选择四匹同样颜色的马匹驾车都很困难,丞相只能坐牛车。为此,汉朝颁布法令鼓励养马。吕后当政时,为了繁殖军马,明令禁止母马流入境外。文帝时又颁布“马复令”,规定民间有马一匹的家庭,可免除家中三人的徭役,用免役的办法鼓励民间养马。景帝时在秦代边郡牧马苑的基础上扩大军马牧场范围,在西北边境地区设立36所牧马苑,用三万官奴,养马30万匹。武帝时期,为准备对匈奴战争,更是大量养马,为卫青、霍去病取得对匈奴战争的胜利准备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西汉的马政机构,在中央由太仆负责,边郡36所牧马苑则由“六牧师苑令”管理。地方也设有马政机构,郡县有马丞,封国有仆及属吏厩长、厩丞等。由于统治者的重视,到汉武帝时,军马得到迅速发展,厩内存马已达40万匹。   (6)匈奴兵制   西汉用兵的对象主要是匈奴。匈奴是我国北方的一个古老游牧民族,据有阴山南北广大地带。秦朝末年,中原大乱,匈奴趁机向南扩张,占据河套地区,对西汉政权构成巨大威胁。汉匈之间于是进入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对峙状态。   匈奴最高军政首领称单〔chan蝉〕于。单于下面设左右贤王(匈奴语称都耆王),分别统御左右两部。贤王下面设左右谷蠡王。左右谷蠡王下各设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等24将。他们各掌部落,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骑,皆称万骑。下设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等官尉。单于直接掌握10余万人,全部为骑兵。他们行动迅速,善于奔袭,并常采用伏击、迂回包围等战法。进攻时多采用集团突击,失利时则分散逃走。每次战斗,均以青壮年为先锋,老弱妇幼在后方管理行李、帐幕及畜牧。按规定,作战中俘获的人畜财物归个人所有。所以,匈奴兵作战勇敢,而西汉人民,特别是边地人民则深受其害。   注释:   ①七国之乱: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吴王刘濞与楚、赵、胶东、胶西、济南、淄川等六个诸侯国联合发动的一次叛乱。汉景帝在周亚夫的支持下,平定了叛乱。   第三节 东汉兵制   东汉兵制直接继承了西汉兵制,其军事领导体制和军队编制体制与西汉基本相同,但也有变化和发展。这种变化和发展突出地表现在罢兵政策的实行和募兵制的兴起。   (1)罢兵政策   公元25年,刘秀即位,建立东汉王朝。刘秀鉴于长期战乱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决定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实行罢兵。罢兵的重点是郡国兵。从建武六年(公元30年)到建武二十三年,五次罢省郡国兵。建武六年,罢郡国都尉,都尉原来执掌的权力并入太守,并且取消郡国兵每年秋后的军事演习。这一措施使郡守从此掌握了军政大权。建武七年,“罢天下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及军假吏,尽还民伍,唯更践如故”(陈傅良《历代兵制》)。这一改革,把郡国兵基本上取消了,原来在郡县服兵役一年的制度也从此取消。建武九年(公元33年),省关都尉(秦汉时期在险要之处设关置兵把守,领兵者称关都尉)。关都尉的省撤,等于把关的编制缩小。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罢左、右将军。建武二十三年,罢边郡的亭侯吏卒。罢兵政策的实行在东汉初年对恢复社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具有积极意义,出现了“兵革即息,天下少事”(《后汉书·光武帝纪》)的局面。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罢省郡国兵,使东汉的国防力量大为削弱,而且造成整个社会的和平麻痹思想。罢兵的消极后果在短期内还表现不出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消极影响就日益明显。   首先,郡国兵罢省过多,一遇边郡和内地郡县发生动乱,往往措手不及,事到临头才增兵置将,派中央军前往征战。但由于士兵多是招募而来,未经训练,而且忘战日久,所以往往失败。刘秀似乎也对此有所认识,往往过一段时间后,发现罢省过多,又临时增补。汉明帝时,开始逐渐恢复州郡兵。章帝时,继续加强对州郡兵的训练,使士兵素质有所提高。但罢兵的消极影响并未完全消除。相反,由于统治者废置无常,还导致了兵制的混乱。   其次,罢兵过程中形成的郡守独掌本郡军事大权的情况,助长了郡守的割据野心。刘秀统治时期,郡县地方兵不多,郡守还无力割据。东汉后期,社会开始动荡,郡守自行募兵,势力坐大,终于形成割据局面。东汉不是亡于农民起义,而是亡于军阀。东汉末年兴兵作乱、割据一方的董卓、袁绍、袁术、刘表、吕布、刘焉等人都是由郡守、刺史发展起来的就是证明。其祸始不能不追溯到刘秀这一政策。   (2)募兵制的全面推行   刘秀罢兵以后,遇到边境或内地有事,中央兵不足以应付,只得临时征集。但由于取消都试,征集来的士兵未经训练,战斗力很低,所以只好转而依靠募兵。募兵规模越来越大,中央军均由招募而成,地方郡县保留的少数军队也由招募而成。最后,募兵制取代了秦汉以来的征兵制成为东汉最主要的兵役制度。   东汉募兵制的招募对象主要是农民、商贾和少数民族。招募的办法有以下两种:   一是募以财物。招募士兵往往是临时遇到非常军情,所以必须用钱财加以诱惑。刘秀起兵时,任光向他建议募兵,任光说:“人贪财物,则兵可招而致也。”(《后汉书·任光传》)东汉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招募士兵戍陇右,每人给钱三万,应募者都是冲着财物而来。不仅如此,东汉统治者还纵容士兵劫掠财物,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当兵。   二是免除赋役。东汉末年军阀混战时,孙策就曾以“乐从军者,一身行,复除门户”(《三国志》卷四《孙策列传》注引《江表传》)为条件,募得士兵万余人。   募兵制的盛行给东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首先,募兵制导致了军队战斗力的衰弱。由于挑选不严,应募者未经军事训练,素质不高,加上一旦应募入伍便终身从军,成为职业兵,导致疲老衰弱之兵充斥部队,使战斗力下降。其次,募兵制给地方豪强和官吏造成武装割据局面提供了便利条件。东汉初年,地方郡守和刺史还拥兵不多,后来随着募兵制的发展,他们乘机四处募兵,招兵买马,建立自己的私人武装,很快形成割据的趋势。特别是东汉末年,政治黑暗,社会混乱,流民遍野,地主豪强纷纷拥兵割据,各州郡长官也极力扩充军队,割据局面由此形成,东汉也因此灭亡。   第三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兵制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由长期分裂走向重新统一的重要时期。在长达三个多世纪的大动荡、大分裂过程中,各民族的大融合也在发展。因此这一时期的兵制也就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给当时和以后的社会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   第一节 三国兵制   魏、蜀、吴三国兵制基本沿袭了东汉制度,但也有变化和发展,主要是建立了中外军制度和实行世兵制。   (1)中外军制度   魏、蜀、吴三国都建立了中外军制度。由于各自情况的差异,三国的中外军制度也不完全相同。   曹魏军队由中央军和州郡兵两部分组成。中央军按驻屯地点和担负的任务不同又分为中军和外军。中军是曹氏父子直接统辖的部队,由曹操的亲军“虎豹骑”发展而成,包括武卫营、中垒营、中坚营、骁骑营、游击营等五营。中军的任务是负责侍从皇帝、宿卫皇宫、保卫京师。中军屯驻于京城地区,由中领军统领,是魏军的核心力量。外军屯驻于边州重镇,负责随时支援边郡地方武装,由中央派出的都督分领。中外军的这种区分始于曹操执政时期,曹操在官渡之战中击败袁绍,占领了冀、并、青诸州。为控制和巩固这一占领区,遂派兵留驻该地重要城镇。为与担负宿卫任务的军队相区别,这些留驻的军队便称作外军。外军虽驻外地,但仍由中央直接指挥。曹丕称帝后,中外军制度完全形成。   中外军的最高统帅,是由皇帝任命的都督中外诸军事担任。曹真、司马师等人先后被任命为都督中外诸军事,掌握兵权。曹魏后期,司马氏势力上升,司马昭、司马炎等都以大将军职掌握军权。   蜀汉的中央军分为前、后、左、右、中五军。中军主要负责侍从宿卫,和曹魏的中军相似;前、后、左、右军则略同于曹魏的外军。五军统帅分别是前、后、左、右将军和护军将军。关羽为前将军,指挥荆州方面军队;张飞为右将军,指挥汉中方面的军队;马超为左将军,指挥凉州方面的军队;黄忠为后将军,指挥控制在中央的机动军队。   蜀汉的中央宿卫军,主要有左右羽林部和虎步营、虎骑营。羽林部成员都是军官出身,类似于汉的羽林郎,人数不多,长官为部督,相当于汉的羽林中郎将。步、骑两营是宿卫军的主力,每营各有五六千人,长官为虎步监、虎骑监。姜维曾任虎步监。   蜀汉的外军,与曹魏外军性质相同,是由中央派出,镇守在重要战略方向上的军队。主将为都督,一般由将军担任,如邓芝以前将军为江州都督,廖化以后将军为永安都督。   孙吴的中军是中央直接控制的部队,以宿卫军为主。担任宿卫的士兵,称羽林、武卫和虎骑等,大多是孙氏的故将部曲。外军屯驻在京城外各军事要点,由督率领,一般将所在地名称冠于督之前,如西陵督、江陵督、芜湖督等等。中外军的最高统治权开始掌握在孙权手中。孙权死后,军权逐渐下移至大将军之手。大将军之后常加“领中外诸军事”、“督中外诸军事”等称号,成为孙吴中外军的实际最高统帅。诸葛恪、孙峻、孙琳专权时都是如此。如诸葛恪专权时为“荆扬州牧、督中外诸军事”,孙峻杀诸葛恪后,任“丞相、大将军、督中外诸军事”,孙峻死后孙琳专权,为“侍中、武卫将军、领中外诸军事”。   (2)世兵制   三国时期兵役制度主要是世兵制。所谓世兵制,是由一部分人户专服兵役、世代为兵,是保证地主阶级政治需要的一种兵役制度。世兵制形成和确立于三国时期。曹操起兵之初,各军阀为防止官兵叛逃,都要求将领甚至士兵以家属为人质。士兵的家属被集中管理,严加控制,成为军户。统治者为了获得稳定的后备兵员,强迫军户世代为兵,父死子代,兄终弟及。这样,世兵制正式形成。   世兵制的主要特点就是军户和民户分离,军户世代为兵和士兵叛逃罪及家属。由于汉末重男轻女,造成男多女少,男子求偶困难。为了保证兵源,曹魏政权采取行政手段干涉军户的婚配,不许军户女子外嫁,只准在军户内求偶。   蜀汉在实行征兵制的同时,对各级将领的部曲实行世兵制。诸葛亮在进军南中地区时,还收降大量少数民族人民当兵。据《华阳国志》记载,在击败孟获后,“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正军”。还征募川西“蜀叟”人为兵,号称“叟兵”,迁入的这些少数民族逐渐成为世代为军的军户。   孙吴的世兵制有自己的特色。与曹魏的家属不准随军不同,家属一般随军,由各统兵将领控制。孙吴政权是在江南大族和北方南迁大族的积极支持下建立的,这些大族都拥有相当的军事、经济实力。为了照顾这些大族的利益,孙氏父子不得不承认他们的领兵权,于是形成了孙吴特有的世袭领兵制。统军将领对所统之兵可以世袭统领,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如蒋叙死后,其所统之兵由其子蒋壹接领,蒋壹战死后,因为无子,便由其弟蒋休接领。又如凌操战死时,其子凌统年仅15岁,便接替其父统兵作战。这样的例子,《三国志》中记载颇多。   (3)曹魏的军事统御机构   东汉末期,各割据势力均以拥护汉室为号召,都接受汉的官位。汉献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关东诸州郡联合讨伐董卓时,曹操的职位是奋武将军,其部将多称奋武将军司马或别部司马。据《三国志》记载,曹操为奋武将军时,夏侯惇为司马,夏侯渊为别部司马。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以大将军、丞相的名义掌握实权,汉献帝成为傀儡。曹操在正规官制之外,另组一套机构,后世称为霸府。霸府既是政治权力的中心,也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   曹操任大将军开府(指开设府署,设官置吏)时,置长史一人,总管府内各曹;司马一人,主管军政;从事郎中二人,参与谋议。任丞相后,府中官员进一步扩大,增设军师祭酒,左、右、前、后、中军师,左、右司马,主簿、参军等。这些幕僚之外,还有两名更重要的官员:领军和护军。他们统率曹操的亲军,平时辅佐曹操,参与军事机密和决策,战时代表曹操出外统帅、监护一个方面的军队。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改领军、护军为中领军和中护军。   曹丕代汉建立魏国政权后,魏帝成为最高军事统帅,不再设丞相,以幕僚近臣任中书监、中书令,参与机要。军事方面,临时任命都督中外诸军事,代表皇帝指挥全国军队。曹魏后期,司马氏当权,司马昭任丞相,相府遂成为魏国的军政权力中心。   (4)蜀汉和孙吴的军事统御机构   刘备兴起后,以左将军、汉中王名义开府,府中设有完备的幕僚机构,以诸葛亮为军师将军。刘备即帝位后,任命诸葛亮为丞相录尚书事,辅佐刘备总理军政。夷陵之战失败后,刘备病死白帝城,儿子刘禅继位,诸葛亮以丞相掌握朝中实权。诸葛亮死后,蒋琬以大将军、大司马继掌兵权。此时蜀汉的最高统御机关实际上是丞相府、大将军府。其府中幕僚,有军师、长史、司马、从事、主簿、参军、椽、史、门下督和记室,与曹魏相似。   孙策、孙权兄弟占据江东,以讨逆将军、讨虏将军名义开府,自任统帅。府内设置与魏蜀近似,也是参照汉制。除有军师、长史和诸椽外,统兵将领有护军、领军、典军等。周瑜曾任中护军,吕蒙曾任左护军,陆逊曾任右护军。领兵出征的主帅称督或大督,如周瑜随孙权攻黄祖时,为前部大督;赤壁之战时,与程普分任左、右督。孙权称帝后,部将官职和官阶提高,如陆逊由辅国将军、右护军,改称上大将军、右都护。   第二节 两晋兵制   曹魏后期,大权落入司马氏集团手中。咸熙二年(公元265年),司马氏废魏帝自立,建立晋朝,史称西晋。建兴四年(公元316年),匈奴贵族刘聪攻陷长安,西晋灭亡。建武元年(公元317年),司马睿在南北世家大族的支持下,在建康(今江苏南京)重建晋的统治,史称东晋。   (1)西晋初期的兵制改革和世兵制   西晋初年,司马炎为巩固司马氏的统治,对兵制进行了一些改革。汉魏以来,历届统治者鉴于汉初吴楚七国之乱,大都注意不使诸侯王的实力扩张。虽然也分封同姓诸侯王,但都是虚封,特别是曹魏时期,对诸侯王的控制更严。据记载,曹魏“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虽有王侯之号,而乃侪〔chai柴〕为匹夫。悬隔千里之外,无朝聘之仪,邻国无会同之制。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所以,即使在中央以宗室(如曹真)掌兵权,但因外无屏蔽,一旦中央权力发生转移,政权就随之丧失。司马炎称帝后决心改变这一状况,进行兵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撤销地方武装,大封同姓诸王和任用宗室诸王出掌外军大权,目的是削弱地方实力,加强司马氏家族对军队的控制。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司马炎开始大封同姓王,一开始就封有27个王,大国五个,次国六个,小国16个。大国食邑2万户,置上、中、下三军,兵5000人;次国食邑万户,置上、下两军,兵3000人;小国食邑5000户,置一军,兵1500人。灭吴统一天下后,司马炎认为天下大定,应该“偃武修文”,“息役弭兵,示天下以大安”,下令撤各州郡地方武装,以加强中央集权。与此同时,司马炎以宗室诸王出掌外军,如使其子秦王司马东都督关中,淮南王司马允都督江、扬二州,楚王司马璋都督荆州等。这些改革措施,不但没能加强中央集权,反而使中央集权大为削弱。宗族血缘关系没能阻止各诸侯王之间的争权夺利。各王掌有重兵,没能起到维护中央集权的作用,反而成了中央集权的最大破坏者。兼任都督的诸王,既是方面军的统帅,又是地方民政长官;既有诸侯王的一套官属,又有以大将军身份开府后任用的一批幕僚,军政大权集于一身,从而刺激了他们分裂割据和争夺全国统治权的胃口。司马炎死后不久,就发生了八王之乱。这次动乱历时16年,先后有八个诸侯王参与。八王之乱动摇了西晋的统治基础,导致了西晋的灭亡。   西晋的兵役制度是世兵制,中外军全部兵员都来自军户。凡为兵者皆入军籍,不与民户相同。军户的社会地位较郡县民户为低,但尚未被社会贱视,许多士族名流还不耻于与世兵子弟交往,世兵子弟也照样可以当官为吏。如《晋书·王尼传》记载,世兵子弟王尼在护军府任军士,负责养马,当时名士胡毋辅之、琅玡王澄、北地傅畅等人都愿和他交往,在一起“炙羊饮酒,醉饱而去”。正因为如此,世兵制在西晋时完全可以保证中外军的兵源,而且世兵的战斗力也较强,从而使世兵制进入全盛时期。   (2)西晋的军事领导体制和中外军   西晋建立后,不设丞相,国家的政务由中书省和尚书台负责。在军事方面,任命重臣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代表皇帝指挥全国军队。日常军务方面,由尚书台的五兵曹负责。除都督中外诸军事外,西晋还设有众多的将军,如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以及抚军、辅国、四征、四镇、四安、四平等将军。这些将军都是官阶,而非官职,并非一定统军。真正统军的武官,一般都要加上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的职称和使持节、持节、假节的称号。其中以使持节、都督诸军的权力最大,所属军队中的人事任免、奖惩、管理训练、作战指挥以及后勤供应等方面事务,均在其职权范围内。持节、监诸军的权力次之,假节、督诸军又次之。   西晋的中军驻守京师,其中警卫宫廷和京城的部分称为宿卫军,驻屯在京郊,作为国家控制的机动部队的称牙门军。宿卫军和牙门军统称为中军。宿卫军主要由左右卫、骁骑、游击、领、护六军组成。另外,还有左、右、前、后四军,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翊军六校尉。此外,太子东宫的前、后、左、右、中五卫率也属宿卫军。宿卫军兵力有五万,后来经过八王之乱,中军兵力受到削弱,最后在洛阳被刘渊全部歼灭。   中军统帅是中军将军,后分别改为北军中侯和中领军。   西晋的外军是指屯驻在京城以外各地的驻防军,包括两部分:一是各地都督府统领的军队,一是各封国所置的军队。西晋建立过许多都督府,其中最重要的有关中都督、幽州都督、荆州都督、豫州都督、徐州都督、扬州都督、冀州都督、沔北都督。都督一般都有将军或大将军官阶。各都督府所统军队,数量很大,总兵力有30万人左右,远远超过中军。大的军府兵力有四五万人,小的军府也在万人以上。各封国所属军队,也属外军。西晋共分封了500多个王、公、侯国,封国均可设军队。若把所有封国军队加起来,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3)东晋的中外军   中外军制度到东晋开始走向混乱。东晋的中军名称一依西晋,还有领军、护军、左卫、右卫、骁骑、游击六军和五校尉,但兵力大为缩小。与中军同驻建康的,还有扬州都督所属军队。因此,东晋的中外军名号虽存,制度却非常混乱。   东晋的外军是由都督率领的中央直辖军。各都督所领兵力多少不一,战斗力也强弱不等。总的看来,以北方流民组成的军队战斗力较强,其中尤以后期的北府兵最负盛名。北府兵是带有征北、镇北等将军称号的都督军府所统之兵。东晋建都建康,徐州在建康以北,所以徐州都督多以带北字的将军充任,其军府简称北府,所领之兵称作北府兵。淝水之战就是依靠北府兵取胜的。后来,刘裕利用北府兵控制了东晋政权,北府兵就演变为东晋的中军。   (4)东晋世兵制的衰微   东晋的兵役制度仍以世兵制为主,但由于世兵社会地位日趋卑贱,世兵的战斗力逐渐下降,这一兵役制度从此趋向衰落。   东晋建立后,由于兵源缺乏,不得不采用调发奴隶、查征隐户、搜捕逃民和使用罪犯等手段增补军户。这样,东晋军户的成份便大异于西晋的军户了。加上当时门阀制度已经形成,封建等级和门第观念对社会已产生深刻的影响,而军户本身所受到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又比一般民户更重,生活极为困苦,实际上已接近于贱民阶层。在这样的情况下,世兵因反对压迫而逃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战斗力也越来越弱,士气越来越低。东晋政府只能转而依靠招募来补充军队。如东晋初年,祖逖北伐,因兵力太少(司马睿仅给他1000兵),只能自行招募。北府兵的大多数兵士也是招募而来。到了后期,募兵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招募兵与世兵不同,既非终身为兵,更非世代为兵,待遇也较好。所以,由募兵组成的军队,士气较高,战斗力也较强。   第三节 十六国兵制   西晋末年,在反晋民族大起义中,各内迁的少数民族纷纷建立民族政权。西晋灭亡后,这些政权的贵族统治集团在北方长期混战,在北魏统一北方前,先后建立的政权近20个,主要有16国,史称十六国①时期。除前凉、西凉、冉魏、北燕等政权外,其他政权都是少数民族建立的,因而它们的兵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1)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军事领导制度   十六国时期,各少数民族政权多实行异族分治制度,或称为胡汉分治制度,在一国之内,实行两种不同的军政体制,以保证他们对其他被统治民族的军事统治。据《资治通鉴》记载,南凉大将鍮勿仑认为,为了保持他们“雄视沙漠、抗衡中夏”的长处,必须对汉族和本族分开治理。即“处晋民于城郭,劝课农桑,以供资储;帅国人以习战射,邻国弱则乘之,强则避之”(《资治通鉴》卷一一一)。对汉族人民,仍按汉族地主阶级的传统方法进行统治;对少数民族,则按各自的部落传统进行统治。以汉和前赵为例,其最高统治者仿汉制称皇帝,但在皇帝之下,仍按匈奴旧制设大单于一职,主管少数民族。大单于下设单于左、右辅,协助大单于统领军队。由于大单于实际上是最高军事统帅,所以一般由皇帝自兼,也有任命太子或太弟担任此职的。在地方上,对汉族地区,一般仍实行州、郡、县制,设刺史、太守和县令长等主民政,设都督、将军、校尉等专管军事。对少数民族地区,则按照他们的传统习惯,实行部落和政权合一的设置,设城主、镇将、都护、部大人、都大人等进行统治。   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军队,形式上仍沿袭魏晋,分中外军。统领中军的仍称中军将军、中领军,统领外军的仍称都督。中外军的最高统治者有的也称都督中外诸军事。但实际上,由于战争频繁,军队又经常集中使用,中外军的界限已不明显,而且也不是以驻地为区分的标准。当时的情况是,以本族部族兵为主组成的部队,都属于中军。其中最精锐的部分,由皇帝(王)亲自领导和指挥,称禁卫军或禁兵。归附和投降过来的其他民族的军队和驻守外地的军队属于外军。由中央委派到各地的持节都督或城主、镇将、护军等统领,由于他们长期驻扎外地,有机会招兵买马,筑城修堡,发展个人势力,因而往往变成割据势力。   除中外军外,还有州郡兵。州郡兵本属地方武装,由州刺史或郡太守统领,主要任务是维持地方治安,有时也应调出征。   私人武装的强盛是十六国时期的一个重要特点。兴起于东汉王朝末期的豪强地主势力,在西晋末年天下大乱之际,有了迅速发展。到十六国时期,更出现了坞堡林立的局面。凡有势力的地方豪强,无不结堡自卫。每个坞堡主,都有为数不少的部曲、家兵。因政局动乱,各政权无力控制,坞堡遂变成半独立的政治军事实体,直接参与军事行动。如淝水之战后,苻坚力量大为削弱,关中诸壁垒3000余所,皆遣兵负粮帮助苻坚。西晋末年,黄河以南地区,坞堡林立,各不相属。后来祖逖北伐,曾依靠坞堡主共抗石勒,取得不小的胜利。这些坞堡主归附某个政权后,往往被任命为地方长官或军事统领,原有私人部曲仍归其统领,但纳入国家军事系统,变成外军。   (2)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兵役制度   各少数民族政权实行全民皆兵的制度。这些少数民族,尽管进入中原的时间有先有后,各自的社会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但从社会结构上说,大体上都属于部落组织形式。落为邑落,为各近亲家族,是社会的基层组织。落上为部,是各近亲家族的联盟。每部所统落的数量不等,大者以千计,小者以百计。部的首领称大人、渠帅、酋长等;落的首领称小帅。部落首领,原来由推选产生,后演变为世袭。与此社会结构相一致,在部落内部,实行部落兵制,全族皆兵。凡成年男子,都是战士,平时生产,战时出征,亦兵亦牧(农),耕(牧)战合一,军械粮秣自备。各少数民族政权的首领,最初均是依靠部落兵起家。建立政权后,部落兵成为国家军事力量的主干,构成中军。从外表上看,这时的中军,与部落兵没有多少差别,但在性质上,已演化成国家的常备军。中军的家属随军,分住于各营,称为营户。屯驻于外地各军镇的外军,其家属也随军,称为镇户。外军虽不完全是本族人充当,但在胡汉分将制下,居于同一军事据点或统属于同一军将的,基本上属于同一个民族。营户和镇户,是中外军的主要兵源。他们既是兵,又是民,自己生产粮食,户籍单独编制,不归郡县管理,直接隶属于军将。军将既是他们的军事统帅,又是他们的行政长官。这些营户和镇户兼有少数民族全民皆兵和魏晋世兵制的特点。营户和镇户的成年男子,均是终身为兵,而且父死子继,兄终弟及。这反映了少数民族原有制度与中原地区制度的相互融合。   除少数民族部族兵外,各政权中还有汉族兵,汉族兵中实行世兵制。   各少数民族政权还通过招募、强征和收降扩充军队。   招募的对象主要是民户。民户大部分是汉人,也包括身居内地、文化程度较高的少数民族。   征兵是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实行的,不是常制。大战来临,国家感到兵力不足,往往下令征兵。被征士兵服役时间的长短,依战争需要而定,一般情况是战争一结束,即复员还乡。   收编其他军事力量,特别是中原地区的坞堡力量,也是这一时期扩大兵员的一种方法。   十六国时期汉族建立的几个政权,其兵制大体延续魏晋,不再赘述。   注释:   ①十六国:一成(汉)、二赵(前、后)、三秦(前、后、西)、四燕(前、后、南、北)、五凉(前、后、南、北、西)和夏。与此同时,还有冉魏、西燕、代等政权。   第四节 南朝兵制   东晋恭帝元熙二年(公元420年),刘裕废晋自立,建立宋,史称刘宋(公元420—479年)。宋的后期,政治腐败,部将萧道成趁机取而代之,建国号齐,史称萧齐或南齐(公元479—502年)。萧衍灭齐建立南梁(公元502—557年)。南梁又被陈霸先取代,陈霸先建国号陈,史称南陈(公元557—589年),最后被隋所灭。宋、齐、梁、陈时期,史称南朝。   (1)刘宋兵制   刘宋兵制承袭东晋制度,但也有不少变化。   刘宋建国之初,刘裕亲掌兵权。在中央任用寒门出身的人为中书舍人,使之参与机要。另外还设领军将军掌内军,护军将军掌外军。内外军是以刘裕原来统率的北府兵为基础组建的,也称台军。内军担任皇帝的宿卫,外军警卫京师并随时准备出征。内外军相当于魏晋的中军。   刘宋在京城以外的各战略要地驻有守军,由都督率领。刘裕鉴于东晋时荆、扬、徐等军事重镇的兵权未能为中央直接掌握,以致朝廷始终为这些重镇的统帅所左右,遂又走西晋的老路,以宗室诸王坐镇荆、扬等州为都督或刺史,不少都督都是十二三岁的皇子。这些皇子不能处理政务,皇帝只好派出亲信人员出任典签。典签有权监督都督、刺史的行为,成为各军镇的实际主帅。等到这些皇子长大后,都督和典签的矛盾开始尖锐起来。因为都督和刺史(出镇诸王)握有重兵,于是先后叛乱。宗室子弟之间为争夺皇位互相残杀。公元453年,宋文帝刘义隆为其长子所杀。从此,宗室内部的战争连年不断,20多年间换了六个皇帝,刘宋的统治被严重削弱,最后终于被萧齐所取代。   刘宋的军队编制,以军为最高建制单位。军的主将称军主,副将称军副,一军大约2000人。军以下是幢,幢的长官是幢主。军的基层单位是队,队的长官是队主和队副,每队大约200人。   刘宋的兵役制度除仍沿用世兵制外,还兼行征兵和募兵,募兵是刘宋最主要的集兵方式。宋王朝的台军就是以募兵为主组建起来的。台军设有专门的募兵机构——台坊,处理经常性的募兵事务。驻外地各镇将也广募义勇,置为部曲,扩大自己的实力。到宋明帝时,连守卫京师的各将军,不论是否有统兵之职,也都各自募兵,兵役制度日趋混乱。   (2)南齐兵制   南齐兵制沿袭刘宋旧制,小有改革,但总的来说比较混乱。   南齐建国之初,鉴于刘宋末年将帅自募部曲,屯聚京师,对新建的南齐政权是个威胁,萧道成于是接受中领军李安民的建议,下令各将帅不得募兵,但中央的募兵仍然照常进行。然而,各外镇都督自开军府,大权在握,根本没有执行这一削弱自己实力的诏令。事实证明,战事一起,各将帅又都自行募兵。募兵不能满足需要,就强行征兵,以致征募并行,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   南齐原想接受晋宋王室骨肉相残的教训,解除诸王兵权,但当时仍是世家大族占统治地位,皇室主要依靠掌握强大的军队占据最高地位,一旦兵权旁落到异姓手中,帝位就难保了。所以南齐统治者十分矛盾,尽管知道诸王各掌兵权会导致内乱,但仍不得不以诸王为都督掌兵权。只是通过加强典签制度来加强对都督的控制和监督。所以,南齐的典签权力较刘宋时更大,因此,典签又称为签帅或主帅。但是,这种作法,并没有解决诸王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相反却激起了诸王对签帅和皇帝的怨恨。豫州刺史萧晃一气之下杀掉典签,荆州刺史萧子响则不仅怒杀典签而且起兵造反。   南齐统治者不但对在外诸王、都督不放心,而且对中军主帅也存有戒心。萧道成和刘裕一样,任用寒门出身的中书舍人掌机要,用侍从武官控制部队,使领军将军和护军将军形同虚设。这种作法造成了指挥系统的紊乱,也加深了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护军将军崔慧景就是因为兵权旁落而心怀不满,拥立江夏王萧宝玄叛乱的。萧齐政权最后在这种内部混乱中灭亡。   (3)梁、陈兵制   南齐末年,雍州刺史萧衍以其兄萧懿为东昏侯萧宝玄所杀为由,进攻建康,代齐自立,建立南梁,是为梁武帝。   梁的兵制主要是沿用宋、齐旧制,以寒门出身的人典掌机要,以宗室诸王掌握兵权(梁时典签权力已轻),但也有一些变化。   变化之一是实行新的职官制度,扩大官僚编制,广泛安插世族子弟为官为将,以调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这样做的结果是造成了职官制度的混乱,加剧了社会矛盾。   变化之二是士兵的身份更加低贱,军队战斗力继续下降。梁的常备军基本上仍以世兵为主,但世兵为反抗统治,大量逃亡。梁用严刑峻法,也无法制止这种逃亡势头。梁规定士兵一人逃亡,一家补兵;一家逃亡,亲戚邻里补兵。人民为了逃避兵役,有的投附豪门为荫户,有的投附寺院为僧尼,有的甚至自残身体或生子不养。梁武帝末年竟发展到“发召士兵,皆须锁械,不尔便即逃散”(《魏书·岛夷萧衍传》)的地步,这样用强力组织起来的部队自然不会有什么战斗力,所以梁对北魏的多次用兵,均以失败告终。公元549年,侯景叛乱,吴郡太守虽有精兵5000,却不作抵抗,开城投降;会稽郡兵多粮足,而东扬州刺史萧大连竟弃城而逃。这些都说明了梁军士气的低落和战斗力的衰弱。侯景攻破建康,梁武帝被困台城,最后老饿而死,也就不难理解了。   侯景叛乱被平定后,陈霸先掌握了梁的实权,并于太平二年(公元557年)十月自立为帝,建立陈朝。   陈的兵制完全因袭梁朝,世兵制更趋没落,中央军队都来自募兵。地方豪强拥有大量私家部曲,这些部曲军往往用于国家征战,是陈的主要依靠力量。陈后主时,下令原来不交税的军人和百姓一样交税,士兵地位更加低贱,军队战斗力也更加薄弱。陈后主又用狎〔xia侠〕客文人代替武将掌兵权,自己则日夜与宠妃张丽华、宠臣江总等游宴后宫,哼唱《玉树后庭花》。最后,隋军兵临城下,陈军不堪一击,全军覆没,陈后主这个亡国之君和他的众多嫔妃都成了隋军的俘虏。   (4)南朝的军事后勤保障制度   南朝的后勤保障,除来自编户农民交纳的赋税外,军屯与州郡公田的收入也是重要的来源。   南朝的军屯主要分布在边境地区,由统兵将领组织经营。如刘裕曾派毛修之修复淮南芍陂〔bei碑〕,屯田数千顷。宋文帝在位期间,刘义欣遣参军殷肃率领兵士垦出芍陂良田万顷之多。镇守襄阳的张邵,也开田数千顷。但总的来说,南朝统治者对屯田并未充分重视,屯田规模不大,分布地区有限。南朝军事力量不甚强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可靠的后勤保障。   屯田之外,各州郡还盛行役使武吏课种公田的制度。武吏同军户一样,终身为吏,世代相袭,平时主要为政府提供劳役,耕种公田,战时也要当兵。武吏耕种州郡公田,交纳课米,也是南朝积蓄军资的一个途径。据《宋书·良吏·徐豁传》记载:“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课米三十斛。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可见这一制度已很完备,规定得也十分明确,便于各地照此执行。   第五节 北朝兵制   十六国后期,北方经过长期战争,渐趋统一。公元386年,鲜卑族拓跋部建立代政权。公元398年拓跋珪改国号为魏,史称北魏。公元439年(北魏太延五年),北魏统一了黄河流域。北魏永熙三年(公元534年),北魏分裂为东魏和西魏。后来,东魏被北齐取代,西魏为北周取代。历史上将北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政权称为北朝。   (1)北魏的军事领导体制   拓跋珪称帝前,代政权仍具有部落联盟性质,各部落都有部落大人,军队仍然是部落兵。拓跋珪称帝后,建立了一国两制的军政体制。一方面继承魏晋的封建制度,在中央设立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另一方面仍沿袭鲜卑旧制,实行八部大人制,以八部大人分统京城周围以鲜卑人为主体组成的军队。以皇帝为中心,有八部大人参加的会议是当时最高军事决策中枢和权力中心。拓跋焘即位后(公元423—452年在位),废除八部大人制,加强尚书省的权力,以加强中央集权。北魏孝文帝(公元471—499年在位)改革后,汉化(即封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各项制度基本上都仿照魏晋和南朝。由皇帝任命的全国最高军事统帅也称都督中外诸军事,负责数州或一州的主将是都督某州诸军事。战时统军主帅也称都督,重要的方面军统帅,则称大都督。北魏皇帝一般亲自指挥重大战争,所以都督中外诸军事和大都督一般不轻授。   (2)北魏军队的编制体制   北魏军队由中军、镇戍兵、州郡兵三部分组成。   中军又称台军,是北魏军队的主力,任务是宿卫京师,出征作战。北魏前期,中军多为鲜卑族部落兵。孝文帝改革后,中军称为羽林、虎贲。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曾“诏选天下武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以充宿卫”(《魏书》卷七下《高祖纪》),同时以汉人充实中军。中军的指挥,前期称都统长,下设幢将、四厢大将、十二小将等统兵官。后期设领军将军一人,总统中军,下设左、右卫将军各一人。京师周围设置关津,以东、西、南、北四中郎将领兵镇守,而以护军将军总统四中郎将,捍卫京师。   镇戍兵是北魏为防备北部游牧民族的侵扰而设置的武装力量。后来,在南部边境也置兵镇守,这些兵称为镇戍兵。其主要任务是戍边守土,战时也配合中军出击。镇设镇将,戍设戍主。镇将地位相当于州刺史,戍主则常由郡太守兼任。当时在北部设置六个军镇,这六镇由西向东分别是:沃野镇(今内蒙古五原北)、怀朔镇(今内蒙古固阳西南)、武川镇(今内蒙古武川西)、抚冥镇(今内蒙古四子王旗东南)、柔玄镇(今内蒙古兴河西北)、怀荒镇(今河北张北)。北魏末年,由于六镇军户不堪镇将压迫,发动起义,由此揭开北魏末年大起义的序幕。   州郡兵是州郡属下的地方兵。   北魏军队的编制是军、幢、什、伍。军是最高编制单位,设军将、军副。一军所统员额,史书无明确记载,大致是5000人左右。幢有幢主、幢副。一幢所统之兵也无明确记载,一说500人左右。   (3)北魏的兵役制度   北魏的兵源和兵役制度带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北魏前期,其兵源主要来自鲜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汉族人只“服勤农桑,以供军国”(《魏书》卷二八《刘洁传》),不服兵役,最多只充当军中杂役。孝文帝改革后,汉人当兵才逐渐多起来。   北魏的兵役制度主要是世兵制,同时也实行征兵和募兵制。中军和镇戍兵主要来自世兵,州兵则由征募而成。   北魏前期继承鲜卑旧制,成年男子都是兵士。由于战争连年不断,服役的士兵很难复员,其家属也长期随军,成为与魏晋军户相似的营户。营户另置户籍,随军聚居于各城堡中,由军府负责管理,所以营户也称为镇户、府户或城民。兵士终身为兵,世代相替,形成具有北魏特色的世兵制。   世兵制在刚刚形成时,由于营户、镇户的成员主要是鲜卑人,因此有很高的社会地位。随着封建化的完成,一些将领、军官成为封建贵族,广大镇戍兵却降为半奴隶地位。孝文帝执政时期,营户的地位逐渐和东晋的军户一样,低于一般民户。   (4)东魏、北齐兵制   东魏的军政大权一直为高欢父子把持,他们以丞相兼天柱大将军或都督中外诸军事,掌握东魏实权,是东魏实际上的最高军事统帅。丞相府设有中兵、外兵、骑兵、刑狱等参军。后来,高洋逼孝静帝元善见退位。自己称帝,于是“罢相国府,留骑兵、外兵曹,各立一省,别掌机密”(《北齐书·文宣帝纪》)。以后又改设五兵尚书,下分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五曹,五兵部遂成为北齐军事统帅机构。   东魏、北齐的兵役制度以世兵制为主,也实行征兵和募兵。北齐时期,由于政治腐败,军纪废弛,中外军的战斗力都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将领多招募私兵和部曲,用于私家护卫和杂役,有的也用于征战,这也可算作北齐兵制的一个特色。其他制度均沿袭北魏,毋庸赘述。   (5)西魏、北周的军事领导体制和府兵制   西魏立国共22年(公元535—556年),整个军政大权一直掌握在都督中外诸军事、大丞相宇文泰手中。北周建立之初,军政大权多掌握在任都督中外诸军事的权臣之手,直到北周武帝宇文邕〔yong拥〕执政时才亲自掌握了军权。但宇文邕掌权仅六年便病逝,其子宇文赟〔yun晕〕即位,两年后又禅位于他七岁的儿子宇文阐,军政大权遂落入大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杨坚手中。所以,北周立国的25年(公元557—581年)中,除宇文邕执政时皇帝是国家最高军事统帅,其余时期,都是任都督中外诸军事的权臣掌握军权。都督中外诸军事府,也就成为最高军事统御机构。都督中外诸军事府,简称中外府,设有长史、司马、兵曹、外兵、功曹等参军和郎中、椽、属等属官,还有领左、右厢亲信等军官,指挥最高统帅直接控制的亲信军队。   北周军队作战,往往临时任命行军元帅,统一指挥军事行动。指挥一路或一个方面的主将称为行军总管。如建德六年(公元577年),宇文邕以齐王宪为行军元帅,赵王招、谯王俭、滕王逌〔you由〕为行军总管讨伐北齐。   西魏、北周兵制中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府兵制。   府兵制既有少数民族部落兵制的残余痕迹,也有汉魏以来征兵制及世兵制的因袭成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制度。   西魏大统八年(公元542年),宇文泰把魏晋以来汉族政权长期实行的军民分籍制度同北魏早期实行的八部大人制度结合起来,进行军事改革。宇文泰把全军分为六军,每军由柱国大将军统领;六柱国各管二大将军,每大将军各管二开府将军,合计共有六个柱国大将军,12个大将军,24个开府将军。大统九年(公元543年)后,宇文泰为扩大兵源,将关陇地区的豪强所拥有的部曲和乡兵纳入府兵系统。大统十五年前后,宇文泰在六军的基础上,对中央直辖军重新编组,并在大统十六年“籍民之有材力者为府兵”(《玉海·兵制》引《后魏书》),府兵制度至此初步形成。   宇文泰为了给新制度下的官兵关系蒙上一层部落化色彩,迎合属下官兵对早期部落兵生活的向往(宇文泰所控制的部队,多为原六镇的鲜卑镇户,他们对过去被人贱视的经历记忆犹新,因而向往早期部落兵生活),下令各有功将领,分别继承为鲜卑36大部和99氏族的子孙;不论是汉族还是其他民族的官兵,一律改为鲜卑姓(孝文帝改革时,将鲜卑姓改为汉姓,如拓跋改姓元等)。功大者改为36大部之姓,如李虎改姓大野氏、杨忠改姓普六茹氏等。功小者改姓99氏族之姓。这些将领的部属,也全部随主将姓。主将对部属,从血缘关系上说是宗长,从部落关系上说是酋长,从军队关系上说则是首长。六军象征六大部,宇文泰统率六大部,恰似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经此改革,使曾经沦落为半奴隶的原六镇镇户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从而提高了军队的士气和战斗力。   府兵在名义上是中央宿卫军,但实际的领导和指挥权却在任都督中外诸军事的权臣手中,直到宇文邕杀了宇文护及其一批亲信大将军之后,府兵才归皇帝领导和指挥。宇文邕为集中兵权和扩大兵源,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把府兵士兵改称侍官,府兵半月入伍训练,半月入京宿卫,使府兵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央宿卫军,削弱府兵对柱国大将军的依赖关系,加强皇帝对府兵的控制;二是募百姓为府兵,被募为府兵的汉人民户变为府兵户。经过这一改革,作为兵役制度的府兵制趋向定型。   府兵制形成之初,府兵另立军籍,不与民同。府兵除值勤、训练、作战外,不承担其他赋税徭役。家属随军聚居。直到北周武帝天和元年(公元565年),还“筑武功、郿、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诸城,以置军队”(《周书·武帝纪》)。当时,作战和执勤任务较重,军士又多为六镇鲜卑兵和关陇豪右的部曲,没有农耕习惯,府兵不从事农业生产,兵农分离,军士及家属仍居于城内军坊,由坊主管理。经宇文邕改革,府兵的来源主要是均田农民,他们的家属仍然留在原地从事耕作。由于府兵数量激增,在没有战争的情况下,府兵不必总是集中起来,也可以让府兵参加部分生产劳动,这样,按府兵所在地区而划分的军府出现了。在作战或执勤时,军士入营,由军官领导、指挥;没有作战执勤任务的,分住于本乡,组成乡团,由军府所属的团主管理。府兵平时参加农业劳动,农隙时进行军事训练。这样的军府和府兵,就是府兵制度下的军府,也称土著军府。这种土著军府,一般为仪同府,由当地豪门望族任仪同将军。   西魏、北周立国时间虽然不长,但府兵制的建立,对当时和后来军事制度的发展却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中国军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6)西魏、北周的中外军   西魏、北周的军队也有中外军之分。中军以府兵为核心,是军队的中坚和主力。对外战争常以中军为主力进行。如建德四年(公元575年)伐齐,17万大军中中军占2/3,建德五年(公元576年)伐齐,15万大军全是中军。   中军以府兵为主,府兵之外尚有禁军。禁军是守卫皇宫和皇帝外出时护驾的兵,又称亲信兵、帐下兵,领军将领是皇帝的心腹。禁军负责宿卫宫廷内外,府兵负责整个京城及其附近要害地区的宿卫任务。   外军包括州郡兵、乡兵和镇戍兵。州兵的最高指挥,西魏时原为都督或大都督,一般由州刺史兼任。有的重要方面,要都督几个州甚至几十个州的军事。至北周时,宇文护为加强对州郡兵的控制,首先将雍州(今湖北襄阳)刺史改为雍州牧,自领牧守;其次将州刺史兼都督军事改称总管,除任命亲信宇文宪为益州总管、宇文直为襄州总管外,后来在襄州设总管府总领荆州、安州、江陵等总管。其他各州郡都依例作了改变。   乡兵是地方武装。西魏初年,“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这些被招募的人,部分随军出征,部分留守地方,留守部分即成为乡兵,当地豪强以帅都督衔统领之。   西魏、北周除在北方为防柔然、突厥侵扰而仍如前代设军镇外,又在关隘要地另设镇戍兵。领兵将领或称镇将、防主,或称城主、戍主。   第四章 隋唐五代兵制   第一节 隋朝兵制   公元581年,北周外戚杨坚代周自立,建立隋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灭陈,从而结束了东汉末年以来近400年十五大分裂,重新统一了中国。隋炀帝杨广即位后,骄奢淫逸,大兴土木,穷兵黩武,引起阶级矛盾的激化。公元618年,隋朝在农民起义的大风暴中很快覆灭,代之而起的是李唐王朝。   隋朝建国虽短,但它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进行的一些改革,却给唐代甚至以后各代都带来了深刻影响。隋文帝杨坚在建国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建立了三省六部制①,实行科举制度,军事上则对北周的府兵制加以改革,从而使这一制度更趋完善。   (1)隋初府兵制概况   隋初府兵制,沿袭北周制度,从强壮的农民中挑选士兵,免除他本身的徭役,平时从事生产,农闲时则从事军事训练。无论平时战时,都由各级军官督率,而且单立军籍。隋初规定,18岁以上为丁,60岁以上为老。服役从成丁开始,至老始免。役龄内的府兵,轮番服现役。未服现役的府兵,由管理军户的军场场主或乡团团主管理,平时定期集中训练,有事则应召从军出征。开皇三年服役的年龄又改为21岁,推迟三年。   杨坚取代北周之初,为维持稳定,一切制度都未作变动,但为了更好地控制军队,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一,恢复旧姓。将西魏宇文泰为相时赐给军官和兵士的鲜卑姓全部恢复为本姓,杨坚自己也废用普六茹氏,恢复杨姓。这一措施的本质在于清除私兵和部族兵的痕迹,提高汉族地位。其二,利用宗族。杨坚代周前后,杨氏宗族组成宗室兵3000人,由杨希尚率领,扼守潼关,抵御北周将领尉迟迥。杨坚将这支队伍命名为“宗团骠骑”。其三,整顿乡兵。隋灭陈之前,在原北齐统治区和与陈接壤地域出现过不少乡兵组织,杨坚曾对其进行整顿和利用。如寄居广陵(今扬州)的来护儿领有乡兵,杨坚授以大都督衔,使之参与灭陈之战,并立有战功。陈灭后,江南大地主起兵作乱,杨坚利用庐江陈棱,准其开府,领乡兵,会同其父陈岘〔xian现〕为隋平叛,后官至骠骑将军。   (2)府兵编入民户的重大改革   开皇十一年(公元590年),全国统一刚刚完成,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隋文帝杨坚发布诏令:“魏末丧乱,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朕甚愍〔min敏〕之。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对兵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把军户编入民户。在此之前的府兵,家属随营居住,频繁的战争使府兵家庭难以安定下来,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生活非常困难。军户编入民户后,改属州县管理,可依均田令受田,家属也得到解放,即使士兵上番,家属也可和一般民户一样从事生产。军户不再存在,但军人军籍依旧,与军府的关系也没有改变。无论在役、在军或在家,凡属军役范围内的事,都归军府管理。这次改革的实质是变兵民分离为兵民合一。从此,魏晋以来形成的世兵制开始为普遍征发(在兵府内)所代替。   隋朝这种兵民合一的制度,与它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②是联系在一起的。隋朝规定,一夫受田百亩,20亩为永业田,归受田者所有;80亩为露田,死后交给国家。妇女和奴婢受露田40亩,丁牛一头受田60亩。一夫一妇(一床)年交租粟三石,绢三丈。丁男每年服兵役一个月,服役时的衣粮装备由个人负责。丁男服役期间,租调全免。由此可见,隋府兵制的基础是它的均田制。   (3)府兵的指挥系统   隋朝的军权集中在中央,军队由皇帝亲自统帅。尚书省内的兵部是皇帝在军事方面的办事机构。兵部设尚书一人,下设兵部侍郎、职方侍郎、驾部侍郎、库部侍郎等,分管军队事务。   全国设12卫府,分统全国军队,其中既包括禁卫军,也包括分布在各地的军府。各卫府的最高长官为大将军,直接听命于皇帝。各卫府大将军以下,设将军二人,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各一人。这12卫府是:左右卫府、左右武卫府、左右武侯府、左右领军府、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左右卫是皇帝的内卫,负责宫廷禁卫。左右武卫主要负责宫廷外禁卫。左右武侯主要负责皇帝护从,担任前卫、后卫、昼夜巡查等。左右领军府负责12军的籍帐、差科、辞讼等事。左右领左右府负责侍卫皇帝左右、供御兵仗。左右监门府负责宫殿门禁、警卫。各府下辖若干军府(骠骑府和车骑府,长官为骠骑将军和车骑将军)。军府的军士称侍官。除12卫府外,还有东宫十率③。   府兵的这种编组,把12卫府兵力统一在禁卫军系统内,使皇帝能更集中地控制兵权。另外,禁卫军中又有内卫和外卫之分。服内卫的称内军,服外卫的称外军。左右卫所属亲卫、勋卫、翊卫三卫所属各骠骑府、车骑府,都是内军;12卫府所属的其他骠骑府、车骑府为外军。皇帝利用内、外军,互相牵制。   骠骑府受大将军(正三品)直接指挥。骠骑将军(正四品)下辖车骑将军(正五品)、大都督(正六品)、帅都督(从六品)、都督(正七品)。和北周相比,主帅的品级降低了(北周大将军为正九命,相当于隋正一品),而人数却从北周的八个柱国大将军增加到12个卫府大将军,军权有所分散,而皇帝却更便于集中军权。   府兵不服役时,归军府所在地保、闾、族、里、党等各级组织管辖。   在加强中央军的同时,隋文帝对地方部队也作了整顿。隋在边境及内地重要的州设总管,负责该地区的军事。隋文帝时期,设总管的共52个,计为:延、庆、原、夏、灵、云、丰、秦、兰、廓、凉、金、叠、岷、宕、扶、利、会、遂、信、益、泸、洛、西防、晋、隰〔xi习〕、代、朔、并、幽、玄、营、青、徐、扬、寿、蓟、吴、杭、洪、广、循、桂、崖、荆、襄、安、黄、江、潭、永。此后时有变更。   隋初将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以便于控制和推行府兵制。隋炀帝杨广改为郡县两级制,在郡设都尉、副都尉,掌一郡兵马。   (4)隋炀帝对府兵制的再次改革   隋炀帝即位后,为了加强军事力量,对12卫府进行改革。左右卫改为左右翊卫,左右领军改为左右屯卫,左右武侯改为左右侯卫,左右领左右府改为左右备身府,左右武卫、左右监门卫名称依旧,另外增置左右骁卫和左右御卫,共16卫府(其中左右备身、左右监门不领府兵)。各府原辖的骠骑府、车骑府改为鹰扬府,并在府前冠以该府所在地名。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车骑将军为鹰扬副郎将,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等。改左右卫三卫(亲卫、勋卫、翊卫)为三侍。为了使农民乐于服役,又给12卫府军士冠以荣誉称号。左右翊卫军士为“骁骑”,左右骁卫军士为“豹骑”,左右武卫军士为“熊渠”,左右屯卫军士名“羽林”,左右御卫军士名“射声”,左右侯卫军士名“佽〔ci次〕飞”,并改府兵的侍官称号,总称为卫士。   东宫十率也有调整。左右卫率改为左右侍率,左右宗卫率改为左右武侍率,左右虞侯开府改为左右虞侯率,左右监门率改为宫门将,左右内率依旧。   大业九年(公元613年),置左右雄武府,隶属于左右备身府,招募百姓为“骁果”。这个府不领府兵,但仍属皇帝禁卫,而且在所有皇帝禁卫军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大业十四年(公元618年),宇文化及就是利用骁果发动兵变,杀死隋炀帝杨广的。   由于隋炀帝好大喜功,不断扩充军队,增置军府,使社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正常的兵役制度也无法实行,当时的情况据史书记载是扫地为兵,丁男不够役使,又转而役使妇人。所以在隋炀帝统治的最后几年,府兵制实际上遭到了破坏。   (5)隋军战时编制体制   隋军在大的军事行动中,由皇帝指派的行军元帅为最高指挥官,负责一个地区的指挥官为总管。灭陈之战中,曾以杨广、杨素并为行军元帅,并以杨广为淮南道行台尚书令的名义统一指挥全盘军事。史书记载隋灭陈大军“合总管九十,兵五十一万八千,皆受晋王(杨广)节度,东接沧海,西拒巴蜀,旌旗舟楫,横亘数千里”的盛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军队的编组情况。   大业八年(公元612年)隋进攻高丽,杨广率百万大军亲征。当时的编制情况是:全军分左右各12军,凡113万,“每军大将、亚将各一人,骑兵四十队,队百人,十队为团;步卒八十队,分为四团,团各有偏将一人;其铠胄、缨拂、旗幡每团异色;受降使者一人,承诏慰抚,不受大将节制;其辎重散兵等亦为四团,使步卒挟之而行;进止立营,皆有次序仪法。”(《资治通鉴》卷一八一,大业八年)从上述记载可知,步兵和骑兵编制不完全一样。骑兵是10队为一团,步兵是20队为一团。   注释:   ①三省六部:三省是尚书、门下、内史(后改中书)三省,六部是尚书省设立的吏、礼、兵、都官(后改为刑)、度支、工六部。三省同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六部制的形成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   ②租庸调制:租庸调,租指交纳粮食,调指交纳布帛,庸指以布帛代替徭役。   ③东宫十率:东宫十率,隋文帝为保护太子而设置的军事机构,包括左右卫率、左右宗卫率、左右虞侯开府、左右内率、左右监门率。隋炀帝时略有调整。   第二节 唐朝兵制   隋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隋朝的统治,李渊(公元566—635年)父子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了唐朝。唐朝统治者在取得政权以后,总结了隋朝迅速败亡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巩固封建统治的措施。政治上完善三省六部制,经济上实行均田制,军事上实行府兵制,从而使社会很快稳定下来,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   唐的兵制,在唐太宗(公元626—705年在位)时期是府兵制。唐玄宗(公元712—756年在位)开元以后,府兵制开始败废,募兵制兴起。唐朝后期,割据局面出现,皇帝只能以禁军来维持统治。从府兵到募兵,从募兵到禁军,在反映了唐朝兵制发展的几个阶段。   (1)唐朝初期的兵制   李渊父子在太原起兵时,兵力仅三万余人。李渊建立大将军府,亲任大将军。长子建成任左领军大都督,次子李世民为右领军大都督,三子元吉为中军大都督。在向关中进军的过程中,兵力增加很快。李渊称帝后,沿用隋朝一整套制度,所谓“唐承隋制”,恢复隋末破坏了的府兵制即是一个例子(详见后述)。李渊在关中地区12道设置军府,三个儿子也各开府领兵。中央以尚书省的兵部处理军务。军队领导权由李渊亲掌,但征战事宜则多交给三个儿子。特别是次子秦王李世民屡担重任,重要战争多由他指挥。地方行政则恢复隋初的州县两级制,同时沿袭隋制,在国内及边境重要地区设置总管。武德七年(公元624年),李渊认为全国基本统一,为结束军事统治,废总管,改行都督制,统十州以上的设大都督府,其次分设中都督府、下都督府。其时设大都督府的有洛、荆、并、幽、交五个州。到太宗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都督府增至41个。全国358个州,除京畿九个州外,全部分属这41个都督府。都督府设都督一人,长史一人及录事、参军等员属。都督主要负责地方军的统御,但与当地军府没有隶属关系。   (2)府兵制的恢复和发展   唐朝建立之初,李渊父子就着手恢复府兵制。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开始设置军府,把关中分为12道,每道置一军,每军下辖若干骠骑府、车骑府。军设将、副各一人,督领府兵耕战。武德三年(公元620年),12军各立军号①,于是,府兵制度逐渐从隋末的破败中恢复过来。   唐太宗即位后,进一步整顿和充实府兵制度,使之更加完备。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将全国划为10道,置军府634个,其中关中地区占261个,占全部军府的41%,形成“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新唐书》卷五《兵志》)的格局。并将骠骑府、车骑府改称折冲府,以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分任正、副统将。所有军府均隶属于十二卫府②及东宫六率③。折冲府分为三等,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府兵的编制是10人为火,火设火长;50人为队,队设队正;100人为旅,旅设旅帅;200人为团,团设校尉。府兵的任务是担任宿卫、镇戍和征战。至此,府兵制趋于定型和成熟。   武则天时期,为加强中原军府,曾设置若干特等府,以300人为一团。   折冲府直隶于所属上级卫府。府兵的调遣、征发权在皇帝手中,由皇帝下敕书,通过兵部传达执行。如有战事,朝廷临时点将,率领从各地征发的府兵出征。战事完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使兵不识将、将难专兵,这就有效地防止了将帅拥兵作乱,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国家的统一。正如《新唐书·兵志》所称的:   府兵之道,居无事则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渐,绝祸乱之萌也。   《历代兵制》也盛赞唐府兵制是井田制以来最好的兵制(“自井田不复,兵制之善,莫出于此”)。   军府和地方长官无隶属关系,但州刺史也负有一定的军事责任。如征发府兵时,朝廷向州刺史、折冲都尉同时下符契,会同勘契后才能发兵。又如对练兵也有检查督促之责,加上州刺史品位较一般折冲都尉为高,故习惯上有上下级关系。   折冲府有内府、外府之分。内府是指左右卫府所属的五府(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三卫(亲卫、勋卫、翊卫)和东宫左右卫率所属的三府(亲府、勋府、翊府)、三卫(亲卫、勋卫、翊卫)。此外都是外府。内府卫士都是由五品以上官僚的子孙充任。外府卫士则主要是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的子弟。内外各府的卫士都担任皇帝的宿卫。   府兵的武器装备,个人的由兵丁自备,火、队装备由折冲府筹备。个人装备包括:弓一、矢三十、胡禄(装箭的工具)、横刀、砺石、大觿〔xi西〕(解结锥)、毡帽、毡装、行藤各一,麦九斗,米二斗。番上宿卫的由卫府发给弓矢、横刀。火装备包括:六驮马、乌布幕、铁马盂、布槽、锸钁〔jue爵〕、凿、碓、筐、斧、钳、锯各一,甲床二,镰二。队装备包括:火钻、胸马绳、首羁、足拌等。   (3)府兵的服役   唐朝初年,沿袭隋朝旧制,从编户农民中征兵。农丁由保、闾、族、县、州等各级地方政权管理。每保五户,每户成丁以二人计算,共10人。从10人中征二人为府兵。贞观年间,改为12丁取一。服役年龄,唐初是20岁至60岁,后又改为21岁至61岁。唐玄宗时期一度改为25岁至50岁。府兵的拣选原则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卷一六)。选中者轮番去卫府或其他镇戍服役。如遇征战,府兵有可能直接编为作战部队,参加战斗。   府兵服役期间,免除其个人的租庸调。在卫府番上时,给以“侍官”的荣誉称号。征战立功者授勋。   为充实府兵,唐朝政府规定三年一拣选。一旦选中,有了军名,即终身服役,直到退役。服役后,府兵不脱离本乡、本土,户籍仍归州县,挂籍军府,田地也仍搀杂于农户之中,只有在番上教阅的时候,才集中于折冲府或番上的场所,过军队生活。   所谓番上,是指轮番抽调府兵到其所隶卫府或边防重镇服役。番上由兵部负责组织。每年番上次数依各军府离番上卫府的距离远近确定,每次一个月。一般是500里五番(即将府兵分为五组,每五个月征发一次,轮流上番),1000里七番,1500里八番,2000里10番,2000里以上12番。这种规定考虑往返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有一定合理性。但距京城太远的府兵,路途往返时间远远超过一个月的宿卫时间。为解决这一问题,唐朝规定,可以并番(让远道而来的府兵连服两个月的役,以减少其往返时间)或纳资代番(交纳一定的财物,以免除番上)。   除番上宿卫外,府兵还有临时征发作战的任务。如五番的府兵每人五个月应番上一次,如果临时征发作战达10个月以上,回来以后10个月内可免除番上任务。如果不到10个月,回来正好轮上,则这次的番上任务也可免去。免番一般不超过三番。这种严密的番上制度,使府兵番上宿卫或征发作战前后都能得到一定的休整和训练。但是这种制度必须以相当稳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作保证。当社会出现动乱时,番上宿卫的府兵得不到按时更代,这种制度也就无法继续执行。   十二卫府是皇帝禁军,边境重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都需要素质较好的士兵,番上就是执行上述任务。轮番的办法,对某一折冲府而言,每月抽出人数不多,对社会经济影响不大,府兵服役的时间不长且苦乐比较平均。在统治者看来,这种制度的好处是能保证稳定可靠的兵源。但从管理的角度看,番上也有缺点,主要是时间太短,刚熟悉情况就要换班,不利于内部的协作和训练。而且,番上时往返路程远较番期本身长,对府兵个人的农业生产影响很大。如果折冲府有府兵1000名,距番上地点500里,应为五番,即五个月内分五次轮流番上,每次200人,每年每人要番上两次,番期两个月,估计往返路途一次需24天,两次48天,约一个半月,连同两次番期近四个月。此外,还需在府中教战、校阅,府兵用于生产上的时间就不多了。   (4)府兵的训练和校阅   府兵在折冲府时,农闲时进行训练,即所谓的“居常则习射,唱大角歌”(《旧唐书·职官志》)。番上之前,折冲府要集中考查府兵的技艺。每年冬季,折冲府要校阅在府府兵,借以进行战术训练。教战的办法,据记载,是每年冬天来临时,“折冲都尉率五校兵马之在府者,置左右二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为步队十,骑队一,皆卷稍〔shuo硕〕幡,展刃旗,散立以俟。角手吹大角一通,诸校皆敛人骑为队;二通,偃旗稍,解幡;三通,旗稍举。左右校击鼓,二校之人,合噪而进。右校击钲〔zheng征〕,队少却,左校进逐至右校立所;右校复击钲,队还。左校复簿战,皆击钲,队各还。大角复鸣一通,皆卷幡,摄矢,弛弓,匣刃;二通,旗矟举,队皆进;三通,左右校皆引还。是日也,因纵猎,获各入其人。”(《新唐书·兵志》)值得指出的是,大角每通都有不同的曲词,要求士兵平时就习唱歌词,战时从中辨别号令。通过大角、鼓、钲、旌旗的变化,训练士兵的耳、目、手足,要求动静进止整齐划一,而纵猎更近于实战。通过校阅,将士的战术水平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5)府兵制的破坏和衰落   唐朝初期,府兵番上、戍边一般都能按规定轮换,勋赏也较丰厚,许多富人将当兵作为求取功名利禄的手段,因此,府兵制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从高宗、武后起,由于同边境各民族的频繁战争,府兵得不到轮换,以至出现了“壮龄应募,华首未归”(《唐大诏令集》卷一○七《镇兵以四年为限诏》)的情形。加上勋赏不行,府兵地位下降,当兵无利而有害,因此富人千方百计逃避兵役,兵役负担逐渐落到穷苦农民身上。番上制度也遭到破坏。宿卫府兵被卫府长官当作奴仆使用,从事各种杂役,百姓耻作“侍官”。为躲避服役,有些人甚至自残手足。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作为府兵制的基础的均田制也日趋破坏,府兵之家因不免杂徭,贫弱不堪,纷纷逃亡,府兵制难以继续实行下去了。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出现了折冲府无兵上番的局面。天宝八年(公元749年),被迫停止上番,折冲府从此名存实亡,府兵制走向衰落。   (6)募兵制的代兴   府兵制破坏后,唐朝转而依靠募兵。唐玄宗开元十年(公元722年),宰相张说建议招募将士,以补宿卫兵的不足。玄宗采纳了他的意见,于开元十一年在京兆、蒲、同、岐、华等州选募府兵和白丁12万,分隶诸卫,每卫万人,分六番服役,称为长从宿卫。开元十三年改称为彍骑。彍骑免征赋役,并分给土地。户籍由兵部、州县和卫府分别管理。   彍骑的产生,标志着募兵制的兴起。彍骑与府兵有着显著不同。府兵是由农户按规定出丁,而彍骑则是自由应募;府兵已有田亩,彍骑是应募后授田;府兵不但负责宿卫,还要负责征战,而彍骑则专门负责宿卫;府兵自备资粮,彍骑则由官府发给。   彍骑以10人为火,五火为团。火设火长,团设团长,平时在军营附近教阅弓弩,严格训练。开元十六年(公元728年),彍骑改为左右羽林飞骑。天宝年间以后,彍骑之法又遭到破坏。   团结兵(团练兵)。府兵制遭到破坏后,开始出现团结兵,又称团练兵,是由当地家财殷实、身体强壮的男丁组成的。团练兵免除徭役,春夏耕种,秋冬定期集中训练。训练期间由官府供给口粮。也允许在家里习弓射箭。如有战事则应募出征。团练兵开始的具体年代不详,武则天时期开始广泛建立。到唐代宗时期明确规定:“差点士人,春夏归农,秋冬追集,给身粮酱菜者,谓之团练。”(《资治通鉴》卷二二五)并规定了各州兵额。   团练兵不脱离乡土,不完全脱离生产,类似于府兵,但不需要自备戎具、资粮,因而又有雇佣兵性质,负担也较府兵为轻。在战乱年代,各州设有团练使、都团练使,由刺史、观察使兼任。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罢各州团练使,而以都团练使统率几个团练兵。   长征健儿。长征健儿也称“官健”、“防人”、“戍卒”,是唐代边防军的称谓。唐在边境地区设有军、守捉、城、镇、戍等边防组织,置边军戍守。唐初,边兵由府兵轮番更代,三年一轮换。开元以后,规定各军镇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于从戍人员和客户中招募士兵。自愿长期戍边的,长年免赋。如果家属愿意同往边境,由官府发给田地房屋。这种招募来的边兵称为长征健儿。以后发展到所有军队都招募健儿,由官府发给粮食和春冬衣。原防人由自备衣粮变为官给,所以也称官健。因为家属随营的不多,开元十六年曾规定长征健儿分五番,每年有一番回乡度假。因此,长征健儿又有职业兵的性质,成为军、镇和有关州府的常备军。   随着彍骑、团练兵和长征健儿的出现,到开元、天宝年间,募兵制全面取代了府兵制,直到唐朝灭亡,宿卫军和边防军的一切兵员都来自招募。   (7)禁军的演变   唐朝中央禁军,由南衙16卫府番上宿卫的府兵和北衙禁军两部分组成。南衙诸军,屯于宫南,由宰相指挥;北衙禁军,屯于宫内,由皇帝亲辖。   北衙禁军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演变过程。唐朝初年,唐高祖李渊把随同他起兵的三万人留作宿卫,纳入府兵系统,称为“元从禁军”,屯于玄武门,所以又称北门屯兵。贞观初,唐太宗从元从禁军中选善骑射者百人,分二番在北门宿卫,称“百骑”。又置北衙七营。贞观十二年(公元638年)置左右屯营于玄武门,从诸卫将军中选人为统将,称为“飞骑”。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在左右屯营基础上,又增选府兵中的越骑、步射、扩充为左右羽林军。武则天执政时改“百骑”为“千骑”,中宗时更发展为“万骑”,分左右营。玄宗将“万骑”改为左右龙武军。左右羽林军与左右龙武军通称羽林亲军,士兵来源于唐朝功臣宿将子弟和“良家子”。唐肃宗至德二年(公元757年)置左右神武军,又称神武天骑,与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合称北衙六军。为加强殿前保卫力量,肃宗又设殿前射生军,分左右厢,后又称左右英威军,代宗时又改称宝应军,德宗时再改为射生左右军、左右神威军。   唐中期以后,禁军中的主要力量是神策军。神策军以宦官为统帅并由其完全控制。唐玄宗天宝十三年(公元754年),唐朝为防止吐蕃进攻设置了一支戍边部队,称神策军。安史之乱期间,神策军赴中原参加平叛,兵力扩充至万余人,由宦官鱼朝恩掌握,后退驻陕州。唐代宗广德元年(公元763年),代宗为避吐蕃进攻,逃到陕州,因神策军护驾有功,代宗回长安后,神策军遂成为禁军,分神策左右厢。德宗时又改称左右神策军,并特立护军中尉两名、中护军两名为最高指挥官,均由宦官充任。不仅如此,卫府兵往往遥隶于神策军,称神策行营,使神策军不仅是宿卫宫中的主要力量,而且成为维护唐王朝统治的重要力量。但是,神策军掌握在宦官手中,成为宦官专制的工具。唐宪宗(公元805—820年在位)即位后,废除神策军,又废神威军,改设天威军。元和八年(公元813年)又恢复为神策军。直到唐昭宗景福二年(公元893年),在藩镇威胁下,才把神策军最后废除。而左右龙武军、左右神威军、左右羽林军六军也名存实亡。   (8)地方军和边戍制度的演变   如前所述,唐初沿袭隋制,在内地及边境重镇设总管(后改都督),负责一个地区的军政事务。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都督府增至41个,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0年)并为24个,按辖区人口分上、中、下三等。设大都督府的有扬、益、并、荆四州,中都督府是汴、兖、魏、博、冀、蒲、绵、秦、洪、越等州,下都督府是齐、鄜〔fu夫〕、泾、襄、安、潭、遂、通、梁、岐等10州。都督府设都督一人,长史一人及录事参军若干人。唐玄宗即位后,因奚、契丹等经常扰边,为加强边境防务,将边境划分为三个大区,设立总管,以幽州都督宋璟为左军大总管,并州刺史薛纳为中军大总管,兵部尚书郭元振为右军大总管。稍后,在原来10道的基础上重划15道④,每道以大将军统率各道边防军,主将有时称大总管,有时称大总督。   唐朝在边境地区除设道外,还先后建立了六个都护府,统一管理边境重地的军事事务,常以重臣任都护,权限极大。六个都护府是:   安西都护府:贞观十四年占高昌后,置西州(今新疆吐鲁番东南),设安西都护府,后移治龟兹〔quci丘词〕(今新疆库车),统龟兹、于阗〔tian田〕、疏勒、焉耆〔zhe者〕四都督府。贞元三年(公元787年),这些地方被吐蕃占领。   北庭都护府:贞观十四年置庭州(今新疆乌鲁木齐),武则天长安三年(公元702年)置北庭都护府,与安西都护府以天山为界,分治天山南北。   安北都护府,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7年)平定薛延陀后,置燕然都护府,治金山(今蒙古国科布多),高宗总章二年(公元669年)改称安北都护府。   单于都护府: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建,治云中(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后与安北都护府并属朔方节度使。   安东都护府:高宗总章元年(公元668年),唐攻占高丽,在平壤置安东都护府,后治所移至辽东故城(今辽宁辽阳)和平州(今河北卢龙)。   安南都护府:唐朝初年,在交趾(今越南)设交州都督。高宗调露元年(公元679年)改交州都督为安南都护。治交州(今越南河内)。   都护府所辖的一般是就地招募的地方军、边防军,有大的征战,由朝廷派遣以府兵为骨干的军队参战。   都督、总管、都护都是军事长官,开始不管民政,高宗永徽年间(公元650—655年)以后,都督带使持节的称为节度使。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2年)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河西节度使,从此,节度使成为固定官职和一级行政机构,重要镇戍都设有节度使。节度使不但掌管军政,还兼管辖区内的屯田、度支、安抚,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同时,由于府兵制的衰落,边兵主要就地招募而成,从而形成将可专兵的局面。到玄宗天宝初期,全国共设10个节度使:安西节度使、北庭节度使、河西节度使、朔方节度使、河东节度使、范阳节度使、平卢节度使、陇右节度使、剑南节度使、岭南节度使。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各节度使所掌兵力49万,而京师部队只有12万彍骑,唐初那种集关中兵力可控四方的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而导致了安史之乱⑤和由此形成的藩镇割据局面。   安史之乱平息后,投降唐朝的安史旧将和平息动乱有功的将领多被任命为节度使,成为藩镇。节度使的设置也从边境发展到中原地区。这些节度使由于掌有军、政、财大权,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成为与中央对抗的割据势力。这些藩镇,或拥兵自立,或父死子代,除与朝廷闹独立外,相互间也争战不已,形成中唐以后长期的社会动乱。唐宪宗时期,曾一度平定藩镇,但由于政治腐败,藩镇割据分裂的局面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唐末农民起义后,这种分裂局面更加严重,大的割据势力由节度使转而称王称帝,最后终于导致唐代的灭亡和五代十国的出现。   (9)唐代的马政   骑兵在唐朝的统一战争中起了重要作用,唐太宗李世民尤好骏马,著名的昭陵六骏⑥石雕,就是为褒扬李世民曾经乘坐的六匹战马所立的赫赫战功而作。唐初几次关键性战役,骑兵都有上乘表现。所以,唐朝很重视马政。   唐初,太仆寺负责马政,下设牧监、丞、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群头各级官吏,按群放牧(一群有马、牛120匹,羊620头,驴、骡、骆驼70头)。太仆寺少卿张万岁领群牧时,政绩斐然,自贞观至麟德(公元627—664年)40年间,养马多达70余万匹。   张万岁以后,唐朝马政渐废。高宗永隆年间,夏州牧马死失19万匹。玄宗开元年间,国马消耗更多。为增加马匹数量,朝廷曾在边境地区以用一个“游击将军”的头衔换30匹马的办法解决军马问题。这当然不是办法,于是,朝廷重新重视马政。至开元十三年(公元724年),太仆寺所养马匹达到43万,较之开元初年的24万匹大为增多。此后,又通过与突厥互市,买其马于陇右、河东、朔方。天宝后,又兴私家养马之风,王公贵族和军中将校群起养马。天宝十三年(公元754年),仅陇右群牧养的马牛驼羊即达60余万匹(头),其中有马近33万匹。安禄山利用久居边境重地的有利条件,私选甲马,故其兵强马壮,势不可挡。   安史之乱后,吐蕃西侵,陇右监牧马匹被掠,唐朝马政自此一蹶不振,至唐文宗时完全废弛。   注释:   ①12军:万年道参旗军、长安道鼓旗军、富平道玄戈军、醴泉道并钺军、同州道羽林军、华州道骑官军、宁州道折威军、岐州道平道军、邠州道招摇军、西麟州道苑游军、泾州道天纪军、宜州道天节军。   ②十二卫府: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   ③东宫六率:左右卫率、左右司御率、左右清道率。   ④15道:河北道、河东道、黔中道、关内道、陇右道、剑南道、岭南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山南西道、山南东道、淮南道、河南道、京畿道、都畿道。   ⑤安史之乱:唐玄宗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安禄山和部将史思明发动的叛乱,唐代宗广德元年(公元763年)被平定。安史之乱历时7年多,严重破坏了唐朝的社会生产,自此以后,唐朝统治由盛转衰,藩镇割据局面出现。   ⑥昭陵六骏:“六骏”是李世民历次作战时所乘过的六匹坐骑,其名字是飒露紫(征洛阳时骑)、拳毛騧﹝gua 瓜﹞(与刘黑闼)﹝ta 踏﹞作战时骑、青骓﹝zhui 追﹞(与窦建德作战时骑)、什伐赤(与王世充、窦建德作战时骑)、特勒骠(与宋金刚作战时骑)、白蹄乌(与薛仁贵作战时骑)。   第三节 五代兵制   唐朝灭亡后的50多年间,中原地区先后建立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个政权。与此同时,南方和其他地区还分别建立了一些割据一方的政权,主要有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荆南、北汉十国,史称五代十国(公元907—960年)。这一时期是唐中后期藩镇割据局面的继续,“将骄则逐帅,帅骄则叛上”(《新唐书·兵志》)的情况普遍存在,军事制度十分混乱。此外,五代十国多为节帅创建,故军人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兵就有一切,因此,当权者无不极端重视军队,这是五代十国时期的显著特点。   (1)军事统御机构   五代十国的建立者都是割据一方的军阀。他们通过军队夺取政权,正如后晋成德节度使安重荣所说:“天子宁有种焉?兵强马壮者为之耳。”(《新五代史·安重荣传》)梁唐晋汉周五代的更迭,无一不是节度使以武力夺取帝位的。他们依靠的武装力量的核心就是由他们亲自控制的亲军(或称牙兵、衙兵)。他们在夺取政权后,不敢放弃军权,都是亲自掌握军队。五代之初,还没有形成全国性的最高军事统御机构,牙兵和中央诸卫禁军还各成系统,分别统领。后唐时,中央直辖军逐渐纳入一个指挥系统,在中央设“判六军诸卫事”,作为中央直辖军的统帅。后晋设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后周又增设殿前都点检。后来,枢密院逐渐成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御机构。   枢密院的长官是枢密使。枢密使一职最早设于唐代宗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当时以宦官为内枢密使,负责呈递大臣的表奏和传达皇帝的旨意。后梁开平元年(公元907年),朱温把枢密院改为崇政院,职责和唐代相同。后唐同光元年(公元923年),李存勖又改崇政院为枢密院,设枢密使、副使、判官等官职,职权范围扩大,成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和最高军事统御机构。枢密使多以武臣充当。军队出征,另设招讨使、都统、都部署、行营都指挥使等官统领。   (2)中央禁军   五代时期的中央禁军由皇帝亲军和一般禁军两部分组成。五代初期,沿袭唐末藩镇的习惯,从皇帝到各级领兵主帅都建有亲军。这些亲军属私兵性质,待遇优厚,政治地位很高。后梁魏博节度使杨师厚“专割财赋,置银枪效节军,凡数千人,皆选镝骁锐,纵恣豢养,复故时牙军之态”(《旧五代史·杨师厚传》)。朱温的亲军称厅子都,负责帐前宿卫。李存勖的亲军称帐前银枪都。这些亲军与主帅的关系非常密切,皇帝和节度使不仅用他们宿卫帐前,而且利用他们控制其他部队。   中央禁军系沿袭唐禁卫六军而来。六军又分左右,所以实际有12军。各军的称号由皇帝命名。由于改易无常,禁军的名称非常混乱。如后梁的中央禁军,前后计有左右龙虎、左右羽林、左右神武、左右龙骧、左右天兴、左右广胜、左右神捷、左右天武、左右天威、左右英武等名称。后唐则有侍卫亲军、严卫左右军、捧圣左右军等名称。至后晋时,六军诸卫制度被完全废除,皇帝控制的中央军队全部纳入侍卫亲军系统中。后周世宗柴荣继位后,鉴于禁军战斗力不强,对禁军进行了改革,淘汰老弱,留下强壮勇敢者重新编组,并从各州县招募壮士,用以削弱地方兵权,加强中央禁军,“由是士卒精强,近代无比,征战四方,所向皆捷”(《资治通鉴》卷二九二)。通过改革,后周建立了一支强大的中央禁军,这支禁军由殿前司军和侍卫司军两部分组成,并在殿前都指挥使上设殿前都点检,作为禁军最高统帅,形成内重外轻之势。地方藩镇的势力被削弱,中央集权因而得到加强。唐末以来形成的尾大不掉的割据局面开始扭转,为后来北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3)方镇兵   五代沿袭唐制,地方为州县两级制,州兵由刺史或节度使统领。州刺史或节度使还设置牙兵作为亲军。有些地方还驻有中央禁军。一些方镇兵兼有禁军之职。   后梁在一州或数州置节度使,称某某军,共任命节度使50余名,掌管辖区内军政财大权,州县官无权干涉。为加强对方镇的控制,梁太祖以诸子出镇各地任节度使,但藩镇割据擅权积重难返。方镇截留赋税、自辟官吏、矜功恃众、图谋作乱之事屡屡发生。后梁因魏州叛乱降晋而尽失河北,终于被后唐所灭。   后唐取代后梁后,唐庄宗在50个州中置13个节度使由他的兄弟统领,但均留在京城而不赴任,由副大使知节度事。宰相有时遥领节度使。庄宗还用宦官监军,引起节度使不满。后唐明宗为平息方镇的不满情绪,罢监军之法。   石敬瑭建后晋之初,多数方镇尚未归附。石敬瑭采纳枢密使桑维翰建议,对方镇备加优宠,姑息其非法行径,使节度使更加桀骜不驯。   后汉建立后,刘知远实行两手政策,一手安抚那些听命的方镇,一手对不服从朝廷命令的方镇兴师问罪。   后周建立后,周太祖奉行削弱方镇、加强中央集权的方针,命诸州在州兵中挑选勇壮者携家属赴京师,以充实禁军,削弱地方兵力。对于叛乱方镇则进行坚决镇压。   (4)乡兵   乡兵是维持地方治安、弥补战时兵源不足而设置的军队。西魏、北周时就有乡兵,隋唐沿袭。五代十国时期,由于战乱频仍,诸国养兵虽多,仍难满足需要,故乡兵之制备受重视。乡兵遂成为中央禁军和方镇兵外的又一重要军事力量。如后晋开运元年(公元944年),为御契丹,“敕天下籍乡兵,每七户共出兵械资一卒”,不到两个月便得兵七万余人,号武定军,三年正月改名天威军,教习一年多,因乡民不适军旅生活而罢。与此同时,黄河沿岸乡民,也自备兵械,各随其乡,团结为社,以卫乡里。   十国也有乡兵。在北汉与后周交战中,北汉兵中就有不少乡兵。史籍曾载周太祖将所俘北汉乡兵100余人放归乡里,并赐钱鞋。周世宗遣返北汉乡兵时,每人赐绢一匹。南唐乡兵名目繁多,渔民组成的乡兵名叫凌波军,赘婿、佣奴组成的乡兵称义勇军,亡命徒、无赖组成的乡兵则称自在军。   (5)军队编制   五代时期战争频繁,军队体制比较混乱,直到后周时,才逐渐形成厢、军、营、都的体制。   厢是五代时期军队最高建制单位,统兵官为军都指挥使,又称厢主。   军是厢下面的建制单位,统兵官为军都指挥使和都虞侯。军都指挥使又称军主。   营(又称指挥)是五代时期军队基本的建制单位,长官称指挥使。每个指挥统500人,下辖五都,每都统100人。都的长官称都头。   厢、军、营、都四级编制,据《武经总要》前集卷一和卷二记载,每100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10军为厢,这是成为定制后的情形,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   (6)兵役制度   五代的兵役制度主要是征兵和募兵。凡招募士兵,“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黵〔zhan展〕面,赐以缗〔min民〕钱(指成串的钱,一千文为一缗)、衣履而隶诸籍”(《宋史·兵志》)。黵面就是在应募者脸上刺字,用墨涂染,使之永不退色。所以招募士兵又称“招刺”。招刺的办法始于朱温为藩镇时,是为了防止士卒逃亡而制定的。士兵一旦受刺,则终身受辱。这充分反映了五代时期封建军阀的残暴与野蛮。   第五章 两宋兵制   后周显德七年(公元960年),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公元927—976年)在陈桥驿(今河南封丘才陈桥镇,在开封北面)发动兵变,黄袍加身,建立宋朝,定都汴梁(又称汴京,今河南开封),史称北宋。钦宗赵桓(公元1100—1156年)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金兵攻破开封,北宋灭亡。次年,宋高宗赵构(公元1107—1187年)称帝,后定都临安(今浙江杭州),史称南宋。南宋时期经济文化发达,但军事力量不强,在和少数民族政权进行的战争中总是失败多,胜利少,最后分别在金、元的进攻下灭亡。究其原因,和两宋兵制不无关系。   第一节 北宋兵制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后,针对长期以来的藩镇割据局面,采取了一系列集权于中央的措施,逐步建立起高度集权的专制统治,使皇帝牢牢掌握住最高军政大权。   (1)军事领导体制   北宋军队的领导权集中在皇帝手中。宋太祖深知唐末五代以来,王朝更迭频繁的根本原因是悍将权臣手握重兵。认识到:“兵权所在,则随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以亡。”(宋范浚《范香溪先生文集》卷八《五代论》)因此在取得政权后,立即执行了“废藩镇,释兵权,罢功臣,典禁兵”的政策,在中央以“杯酒释兵权”①,迫使禁军将领交出兵权,在地方则以文臣知州军事,解除节度使的权力。   为了从制度上保证皇帝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北宋实行以枢密院掌管军政军令,三衙分统马步军的军事领导体制。   枢密院是北宋执掌军政的最高机关,与中书省并称东、西二府。长官是枢密使,与中书省的同平章事合称“宰执”,共同负责军国要政。枢密院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战略决策,调遣军队,但不直接掌握军队。   枢密院的组织,枢密使之下设副使、签书院事、同签书院事,又设都承旨、副都承旨,负责内部事务。其下又有检详官、计议官、编修官。枢密院下设北面房、河西房、支差房、在京房、教阅房、广西房、兵籍房、民兵房、吏房、知杂房、支马房、小吏房等12个部门。各房设都承旨等官,分理枢密院的各种事务。   枢密院的长官一般由文人担任。   三衙是北宋分掌皇帝三支亲军(禁军)的最高指挥机构,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简称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简称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三衙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三衙的长官简称殿帅、马帅和步帅,合称三帅。三衙负责全国军队的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三衙互不统属,最高指挥权属皇帝。   北宋派禁军出师时,不用三衙将帅统兵,而由皇帝临时任命其他官员为率臣(帅臣)领兵出征。事定之后,兵归三衙,统兵将帅各还本职。   北宋就是这样把调兵权、统兵权、握兵权一分为三,正如《宋史·职官志》所记载的:   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   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年无兵变也。   这种制度对于消弥绵延200余年的兵祸,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和文化的繁荣,起了重要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兵权分散,事不得专而又互相掣肘,加上一切权力统归皇帝一人,主帅在战场上只能按皇帝事先钦定的阵图指挥作战,从而大大削弱了北宋军队的战斗力,成为北宋在和辽夏作战中屡屡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2)军队的种类   北宋军队主要有三种:禁兵、厢兵和乡兵。边境地区还有蕃兵。   禁兵或禁军,是北宋的正规军,天子的卫兵,担负守备京师、征战屯戍等任务。禁军中担任皇帝警卫工作的是诸班直,负责宫廷守卫的是由御前忠佐军头司、皇城司和骐骥院领导的禁军部队,其他禁军用以“守京师,备征戍”。   禁军的编制,一般以50人为一队,二队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营),五指挥为一军,十军为一厢。指挥是基本作战单位。厢、军的长官是都指挥使,指挥的长官是指挥使和副指挥使,都的长官是军使和副兵马使(步兵是都头和副都头)。太祖时,禁军员额为19.2万,太宗时35.8万,真宗时43.2万,仁宗时82.6万,英宗时66.3万,神宗时61.2万。   厢兵,是国家正规军中的地方兵,名义上属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管辖。厢兵只用于劳役,而不进行军事训练,直到仁宗庆历年间(公元1041—1048年),才开始教阅厢兵。神宗时下令将教阅厢兵升为禁军,于是剩下的厢兵又都成为不教阅的杂役兵。神宗元丰末年(公元1085年),厢兵共约23万人。   蕃兵是由少数民族组成的非正规边防地方军。宋仁宗时,为应付西夏的进攻,在宋夏交界的西北边境地区,从内属的各羌族部落中招募士兵创制而成。《宋史》卷一四四说:   蕃兵者,具籍塞下内属诸部落,团结以为藩蓠之兵也。   蕃兵以部族为单位,朝廷对蕃兵的首领区分不同等级给予钱粮、衣服和土地。蕃兵虽属地方兵,但熟悉边情,勇敢善战,有较强的战斗力。   乡兵也称民兵,有的称强壮、弓箭手,是非正规地方武装,一般不脱离生产。北宋为了防御辽和西夏,在沿边界的河北、河东、陕西各地农民中征、雇兵员,粮饷兵仗,都由本乡自备。应征者在手背上刺“义勇”、“弓箭”、“弩手”、“土丁”等名号。乡兵由于熟悉地形,又是为保卫自己的家园故土,所以作战时很勇敢,有很强的战斗力。   (3)禁军的招募和训练   北宋实行募兵制,军队的补充主要依靠招募。招兵的办法,据《宋史·兵志》记载是:   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   这里除了配隶的罪犯外,其他都是募兵。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北宋统治者非常重视在灾民中募兵,一遇荒年,便大批招募灾民入伍,这是北宋的国策。这样做的目的一是防止灾民造反,二是将反抗封建统治的饥民转化为地主阶级利益的保卫者。这样做的结果不但没有增强北宋的军事实力,相反却形成了冗兵冗费的局面,国家收入绝大部分都用于养兵,军队数量虽大,却没有什么战斗力。   北宋对军士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拣选,骁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降低军种或军级,或退充剩员,甚至开除军籍,以此来保证禁军的素质。规定凡从厢兵升禁兵、从禁兵升上军、从上军升班直,皇帝都要亲自到场检阅、接见。宋太祖时还派使者到各地调查,把那些身体好、武艺高的人选拔到开封,充当禁军。   北宋初期对禁军的训练十分重视,宋太祖曾亲自到郊外检阅部队,观看士兵的军事训练。北宋政府规定,月俸500以上的禁军全天演练武技,月俸300以下的一边训练,一边服杂役。通过严格的训练,提高了守军的战斗力,使宋军在统一战争中节节胜利。但是到宋仁宗以后,由于招募太滥,拣选不实,训练太差,使禁军的战斗力急剧下降,在与西夏进行的战争中屡屡败北。   (4)禁军的管理   北宋为加强禁军的管理,实行了“阶级法”、“更戍法”和一系列禁戒。   北宋军队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即所谓“阶级法”,在军中设立各种等级的军官,规定各级军官各司其职,并付以生杀大权,使下级不敢轻举妄动,只能绝对服从上级,以此保证严明的军纪。所以,南宋孝宗说:太祖设阶级法,“二百年军中不变乱,盖出于此”。(宋陈傅良《历代兵制》卷八)   北宋还制定了更戍法。更戍就是定期变换禁军的戍守地区,规定除殿前司和捧日、天武两军外,自龙卫而下,都番戍各路,有事即以征讨。戍守边地的禁军,每隔一二年便要换防,互相更代。《文献通考·兵考·五》记载:   五代承唐藩镇之弊,兵骄而将专,务自封殖,横猾难制。祖宗(宋太祖)初定天下,惩创其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地,率一二年而更。欲使往来道路,足以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而兵亦不知骄惰。   司马光也说实行更戍法是为了使军士“均劳逸,知艰难,识战斗,习山川”(《司马温公文集》卷三七《乞罢将官札子》)。实际上,宋太祖实行更戍法最主要的目的是使驻军统兵官和地方官吏不敢互相结托,也使将不知兵,兵不知将,造成将兵分离,不致兴兵叛乱。   在更戍法的制度下,北方禁兵往南方移屯,常常不服水土,造成部队非正常减员,削弱了战斗力。更戍法实行了100多年,直到宋神宗时,在对辽和西夏打了许多败仗之后,才慨然更制,规定禁兵不再出戍。   为防止禁兵骄惰,北宋还制订了许多禁戒。据《武经总要》前集卷十四记载的《罚条》,就有72条之多。打架、斗殴、酗酒、敛财、逃跑、偷盗、窃造军器、私传武艺、私结义社等等都在严禁之列。对禁兵的饮食服饰也有严格规定。如禁军士兵不得衣皂,只许衣褐,且长不得过膝。葱韭不得进入军营。禁军士兵无故不得离开部队。每月领粮饷时,营在城西者,即于城东支,营在城东者,即于城西给,不许雇车或请人帮助,必须由士兵自己背负。应该说,上述规定有些内容对保证军队的良好纪律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5)北宋军队的战斗编成和军阵   北宋禁军平时分属三司,战时则由皇帝亲自任命的招讨使(都部署)征调若干军、厢以行征讨。招讨使则依具体情况将其所辖部队区分为先锋、策先锋、殿后、前阵和主力马步军等。   先锋,即前锋部队,类似于现代的前卫部队,其军阵称先锋阵。策先锋是策应先锋的部队,在先锋阵的后面布阵,称策先锋阵。前阵是在中军大阵之前的奇兵,选精锐骑兵担任,不布阵,散处大阵前。殿后即后卫部队,在主力之后布成拒后阵。主力马步军即中军,其战斗队形为大阵或中军阵,一般成长阵(纵队)或方阵。步军枪刀手在前,杂以旁牌、标枪,阵前布以木拒马或大车,称“阵脚兵”。强弓劲弩在其后排列。“一阵开四门,骑兵居其中”,“候出战,即开门放队出”。   由上可见,北宋军队的军阵,基本上是以中军大阵为中心,前后左右各有警卫的防御阵势,机动部队控制在大阵中心,依情况可以派队出击。对大阵之主要要求是能抗敌之“戎马突驰”。宋太宗御制的“平戎万全阵”即是北宋军阵的典型。   “平戎万全阵”共用兵14.093万人。主力在中央排成三个方阵。每个方阵由大将一人主持,各方五里,周围20里,计7200步。每五步用战车一乘,兵士22人,共用战车1440乘,用兵士36680人。三个方阵共11.04万人。加上望子(瞭望哨)2400人,主力阵共11.28万人。   前阵与后阵,各两列骑兵,前列骑兵62队,每队50骑,共3100骑;后列62队,每队30骑,共1860骑,两列共4960骑,另加探子40骑,共5000骑。前后两阵一万骑。   东西稍阵(即左右两翼),各两列,前列125队,每队50骑,共6250骑;后列125队,每队30骑,共3750骑。每阵一万骑,两阵共二万骑。加上探马650骑,总共2.065万骑。   由此可见,“平戎万全阵”的实质就是把主力步兵放在中央,布成三个车营,骑兵在前后左右担任警戒与掩护,用以抵御敌骑的“奔冲突驰”。这在本质上是防御性的,从而造成在实战中的被动挨打地位。   (6)通讯与传令制度   宋设有急脚递铺,传递包括军事文书在内的紧急公文。军队向朝廷报告军情,一般使用急脚递,规定日行400里。自神宗开始,皇帝发御前文字,用金字牌,红漆金字,规定日行500里。递铺兵将金字牌举在手中作为快速传递的标志。南宋时,枢密院专用青字牌或红字牌,两种牌分别以紫黄色和黑色为底色,规定日行300里或350里。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岳飞在颍昌(今河南许昌)大败金军,前锋直抵朱仙镇。宋高宗赵构和卖国贼秦桧害怕岳飞的反攻会影响他们对金的求和,于是一天之内连下12道金字牌,强令岳飞班师,岳飞只得忍痛退兵。   宋代的发兵制度,沿用前代方法,使用银牌、铜符、木契等,但须同时附有诏敕、公文方为有效。   注释:   ①杯酒释兵权:建隆二年(公元961年),宋太祖召集禁军将领石守信、王审琦等宴饮。席间,宋太祖以高官厚禄为条件,迫使他们交出兵权。开宝二年(公元969年),又用同样手段,罢王彦超等节度使,解除藩镇兵权,以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第二节 南宋兵制   南宋兵制大体上沿袭北宋制度,兵役制仍以募兵为主,禁军、厢兵、乡兵等各种军队的名称仍然存在。所不同的是,禁军作为国家主力军的地位已为新形成的驻屯大军所取代,西北边防的藩兵也因陕西的失去而不再存在。   (1)建炎兵制   建炎是宋高宗赵构的年号(公元1127—1130年)。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赵构被任命为河北兵马大元帅,宗泽为副元帅。赵构把所领军队分前、后、左、中、右五军,这是南宋建军之始。赵构即位后,将三衙和枢密院闲置一边,另置御营司,由宰相、执政兼任正、副使,其下设都统制,统管御营兵。御营兵分为五军,后因苗傅和刘正彦兵变,五军成为三军。即刘光世的御营副使军、韩世忠的御前左军和张俊的御前右军。南宋兵制初具规模。到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御前左右军改为神武军,御营副使军改为御前巡卫军,统归枢密院领导,撤销御营司,恢复北宋旧制。   (2)绍兴兵制   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以后,南宋在江南稳定了统治,兵制渐趋稳定。当时,除川陕的吴玠〔jie介〕大军外,东南地区的大军为刘光世的御前巡卫军、韩世忠的神武左军、张俊的神武右军、王躞的神武前军、陈思恭的神武后军、杨沂中的神武中军。后来王躞、陈思恭部并入神武左右军。岳飞军于绍兴三年用神武后军番号。这样,在绍兴初年便形成了吴玠、岳飞、张俊、刘光世、韩世忠为主帅的五支屯驻大军,总兵力30万。吴玠是川陕大军主帅,刘光世是御前巡卫军主帅,韩世忠是神武左军主帅,张俊是神武右军主帅,岳飞是神武后军主帅。   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屯驻大军的番号改为行营护军。韩世忠为前护军,岳飞为后护军,刘光世为左护军,吴玠为右护军,张俊为中护军。各支大军都分成若干军。屯驻大军的统兵官是都统制、副都统制。军级统兵官有统制、统领等。军下设将,将一级有正将、副将、准备将,总称将官。   绍兴十年至十一年(公元1140—1141年)间,刘光世退闲,吴玠病故,只剩下岳飞、韩世忠、张俊三帅。绍兴十一年,宋高宗和秦桧推行投降路线,罢韩世忠、张俊兵权,并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民族英雄岳飞,将四支屯驻大军陆续改编成十支屯驻大军,部署在长江沿岸和川陕交界处,统称为御前诸军,为南宋的主力军。   (3)南宋中后期兵制   南宋中期以后,兵制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以文制武体制的恢复和加强,各种名目新军的创建,屯驻大军的地位下降。   南宋初期,领兵统帅权力很大。宋孝宗即位后,这种局面开始发生变化,由文臣担任的制置使、宣抚使等被派到屯驻大军实行监督,但都统制的权力仍然很大。开禧北伐失败后,南宋加强了文臣对军队的监督,制置使、安抚制置使、宣抚使、都视军马、都督军马之类的监军官地位上升,都统制的权力下降。制置使等文官成为各大军实际统兵官,独揽一个地区的军政、民政和财政大权,直接指挥前沿军务。宋元战争前,更形成为制置司和都统司两级指挥系统,而以制置使主持军务。   屯驻大军以外的军队,在宋高宗时就开始设置,当时有泉州左翼军、赣州右翼军等,受当地文臣节制。开禧北伐失败以后,屯驻大军衰落,新军组建更盛,逐渐代替屯驻大军成为南宋的主力军。   (4)三衙和班直   南宋初,三衙机构仍然保留,但不统兵。班直也保留充当宿卫。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杨沂中的神武中军改为殿前司军,三衙始有兵将,且兵力不断增加。绍兴十一年以后,三衙军与屯驻大军平列,不再有隶属关系。三衙各军的情况是:   殿前司:绍兴五年改神武中军为殿前司军,绍兴九年,殿前司有统制13,统领21,正、副、准备将178。绍兴十八年(公元1148年),兵力增至七万余人,辖12军。   侍卫马军司:绍兴七年开始组军,共六军、12将,6000余人。后来从四川右护军调入四个军。到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侍卫马军司共有兵力三万人。孝宗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侍卫马军司戍建康,临安只留殿前司和步军司两支部队。   侍卫步军司: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始组军。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有五军编制。乾道年间(公元1165—1173年)有兵力二三万人。   南宋的军,相当于北宋的厢;南宋的统制,相当于北宋的厢都指挥使。   (5)使臣、效用和军兵   北宋禁兵分上、中、下三等,南宋屯驻大军的士兵分效用、军兵两级,或使臣、效用、军兵三级。使臣是八至九品等武阶官的总称。使臣不带兵,有的担任侦察任务,称探事使臣;有的给大将军管印,称背印使臣。使臣也有充当战士的,因此禁兵中形成使臣、军兵两级。宋孝宗时对军队进行改革,改变使臣充军的状况,实行效用、军兵两级制。   效用的身份和待遇高于军兵,在军情紧急时,招效用是一种高价的募兵手段。效用一般不刺字。效用的出现和普及,是南宋兵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反映了士兵社会地位的提高。刺字制的被废除,也使应募的壮士,愿充军前效用,而不愿为军兵。   (6)南宋腐败的军政   南宋建立后,北宋军队管理上的种种流弊保留下来,尤其是姑息、纵容庸将,猜忌和防范良将的现象更甚于北宋。爱国名将岳飞、韩世忠等备受猜忌,岳飞最后被迫害致死。而一些贪鄙的庸将却受到重用。军中贿赂成风,有的人因贿赂而升为将帅。武将兼并良田的现象也很普遍。南宋初年大将张俊一年可收租60万石。有的将领违法私役军士,让其从事伐薪烧炭、修建宅第、种植蔬菜、纺织刺绣、制作多种工艺品等工作。有的将领纵容或强令军士经商或到营外出卖劳动力,从中收取“买工”钱。以上种种腐败现象,导致南宋军队战斗力低下。   此外,南宋统治者还继续执行北宋即开始的鼓励军队经商的政策,如进行商业贸易(称回易)、开酒店药局、出租营房等。大将刘光世所统行营左护军全军5.2万人,竟有8000人从事商业贸易,刘光世因而自比为春秋时期富商陶朱公(范蠡)。军队经营商业,在一定程度上有弥补军费不足的积极作用,但更多地成了将校中饱私囊的手段,并且往往阻碍民间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给社会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生活带来消极影响。同时,大批军人从事商业贸易,不事训练,严重腐蚀了军队的机体,败坏了军纪,极大地削弱了军队作为武装集团的职能。允许、纵容军队经商,实在是南宋统治者在军队管理方面的一大失误。宋代,军队庞大曾至百万,但在和辽、西夏、金、元的战争中屡屡失败,终至亡国,不能不追究到军政腐败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上。   第六章 辽夏金元兵制   第一节 辽朝兵制   辽朝(公元907—1125年)是契丹族建立的一个政权。契丹是我国历史上北方一个古老的游牧民族,世居地域相当于内蒙古西拉木伦河流域(西辽河)。唐哀帝天祐四年(公元907年),契丹贵族耶律阿保机自称可汗。后梁贞明三年(公元916年),耶律阿保机仿照汉人王朝体制,即皇帝位,建元“神册”,建都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契丹天显十一年(公元936年),石敬瑭割让幽云十六州,契丹的统治区扩大到中原地区北部。辽大同元年(公元947年),契丹太宗耶律德光改国号为辽。辽建国后,与北宋进行过多次战争。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4年),辽宋订立澶渊之盟,此后双方维持了相对和平的局面。公元1125年,辽被金所灭。   (1)军事领导体制   辽的军权由皇帝掌握。   辽统治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生活在辽北部地区的契丹等游牧民族,二是生活在辽南部的汉族人。这两部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的距离。契丹等游牧民族尚处在奴隶制社会,汉族地区则已处于高度发展的封建制阶段。于是,辽统治者采取因俗而治的方针,将中央统治机构分为北面和南面两个系统,“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治汉人”。北面各官“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官员全部是契丹贵族,掌管辽一切军政大权。北面官皆又分南北,但这里的南北之分,与北面之分南面之分完全不同,因为“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   北面各官包括北、南枢密院,北、南宰相府,北、南大王院等。北、南枢密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亦称北、南衙。北枢密院掌军政,南枢密院掌民政。官员有枢密使、副使、都承旨、头子等。北、南宰相府佐理军国大政。北、南大王院掌部族军民之政,下属有都统军司(长官为统军使、统军都监)、详稳司(长官为详稳、都监、将军)、都部署司(长官为都部署、副部署)等,分别负责征兵和统率各部族兵马。   北面官系统中的御帐官负责皇室警卫。   南面系统各官中除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有实际执掌外,其他多有名无实,在辽的军事领导体制中无足轻重。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马。   辽军最高统帅是天下兵马大元帅,一般由皇太子或亲王担任。设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府,以副元帅为助手。此外还有大元帅府、都元帅府和大详稳司作为各方面军统帅的指挥机构。有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时,设行枢密院,负责制订作战计划、决定军队部署和下达作战任务。直接指挥作战的是行军都统,其指挥机关是行军都统府,设有副都统、都监及各级监战军官。   辽的中央统治机构,包括最高军事统帅机构,不是固定在上京,而是四时在外,随季节而变动。据《辽史·营卫志》记载:“辽国尽有大漠,浸包长城之境,因宜为治,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畋〔tian田〕鱼,岁以为常。四时各行在之所,谓之捺钵。”辽帝四时捺钵所在,一般是春在鸭子河泺〔luo落〕(今吉林扶余境内),夏在吐儿山(今内蒙古巴林右旗境内),秋在伏鹿林,冬在广平淀(两地均在今内蒙古奈曼旗境内)。夏冬两季,北、南系统的大臣都在捺钵开会,商定军国大事。平时北面系统各官员及南面系统宣徽院官员,以及汉人枢密院、中书省的少数负责官员,都随皇帝行动。留守京城的,只有南面系统的其余官员,以办理汉人事务。重要事情,都要到捺钵请示。   (2)兵役制度   辽朝实行的是全民皆兵的兵役制度。据《辽史·兵卫志》记载:   辽国兵制,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每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①、守营铺家丁各一人……国有兵事,部族州县,传檄而集。   除征兵外,为扩大兵源,辽朝还经常收编降军。许多宋降军都被编入南面系统由汉人枢密院统辖的南京兵马都总管府和南京马步都指挥使司指挥的军队,如控鹤军、义勇军、护圣军和虎翼军等。   辽朝军队分正军和家丁。正军是国家正式军队,家丁由奴隶和部曲组成。辽军的军需物资主要靠战时抢掠供给。   (3)军队种类   辽的军队种类,据《辽史·兵卫志》记载,大致有御帐亲军、宫卫骑军、大首领部族军、众部族军、五京乡丁和属国军六种。   御帐亲军是皇帝直接控制的中央常备军,类似唐代的中央禁军,是辽军的主力。初期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皇帝统领的皮室军,一部分是皇后统领的属珊军。后来这两部分军队都由皇帝统一指挥。皇帝通过大详稳司统辖大皮室军,其下分为五军:左、右、南、北皮室军和黄皮室军,统帅为大详稳,其下属有都监、将军、小将军、军校、队帅等各级军官。太宗耶律德光时(公元927—947年),御帐亲军共有藩汉精骑50万。   宫卫骑军是皇帝、皇后的私人宿卫军。辽语称皇宫为斡鲁朵,所以宫卫骑军也称斡鲁朵军。帝、后在宫中时,他们担任宿卫;出行时,担任扈从,作战时,组成亲军,帝后死了,则去守陵。这些士兵是连同家属一起征集来的,家属集中在指定地点居住。这些家属聚居点,属于皇帝的斡鲁朵,聚居点内的居民被称为斡鲁朵户或宫户,类似唐以前的军户。宫户中的契丹人,称为正户,身份地位较高,是宫卫骑军中的骨干,宫户中的汉人和其他族人,称为藩汉转户,身份地位较低。各斡鲁朵都有自己的军队,宫户、奴隶和州县自成系统。帝后死后其宫卫骑军仍保留建制,新皇帝重新建立自己的宫卫骑军。辽所立斡鲁朵是12宫一府,共有官丁40.8万人,骑兵10.1万人。   各斡鲁朵的长官为宫使、副使,下设太师、太保、侍中等官管理宫户,负责军事的长官为提辖使。   由于宫卫骑军不断增多,而在位皇帝只有一人,所以到辽中后期,宫卫骑军又增加了防守战略要地的职能。   《辽史·兵卫志》记述宫卫骑军的情况时说:“太祖以迭刺部受禅,分本部为五院、六院,统以皇族,而亲卫缺然,乃立斡鲁朵法,裂州县,割户丁(意思是编制户口和兵籍),以强干弱支,诒谋嗣续。世建宫卫,入则居守,出则扈从,葬则因以守陵。有兵事,则五京二州各提辖司,传檄而集,不待调发州、县、部族,十万骑兵已立具矣。恩意亲洽,兵甲犀利,教练完习,简(编组)天下精锐,聚之腹心之中,怀旧者岁深,增新者世盛,此军制之良者也。”较清楚地说明了这支军队的情况。   众部族军是以部落为单位,由契丹及各归附少数民族(奚、渤海、室韦)组成的军队,分立南北二府,北府辖28部,南府辖16部。部落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战斗单位。众部族军负责守卫四边,有事则以攻战为业,闲暇则以畋渔为生,是维护辽朝统治的重要力量。   大首领部族军由各亲王大臣的私兵组成,大者千余骑,小者数百人。如有征战,统归皇帝调度,由首领率领参战。   五京乡丁亦称五京州军,是乡兵性质的地方武装。辽有五京,上京临潢府(今内蒙古通辽)、东京辽阳府(今辽宁辽阳市)、中京大定府(今河北平泉)、南京幽州析津府(今北京)、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市)。由于辽实行全民皆兵的兵役制度,男丁15岁以上、50岁以下都入军籍,契丹本族丁壮多编入宫卫军、部族军,因此五京州军则以藩汉丁壮组成。总计共有五京州军110.73万人,分隶于各京州调遣。乡丁人数虽多,但不是军队主力,不常参加战斗,一般是随军做些后勤工作。   属国军是归服于辽的边境外诸部落的军队。辽的属国有记载的共59国,东至高丽,西至夏、于阗、波斯等地,每当辽国有战事,这些国家往往派兵相助。   注释:   ①打草谷:打草谷,供给人马粮草的后勤骑兵。   第二节 西夏兵制   西夏是我国西北部党项族建立的一个政权。党项族是古羌族的一支,原在青海和四川西北部。八九世纪时移居到今甘肃、宁夏边境和陕西北部一带。党项族主要有八个部落(细封、费听、往利、颇超、野辞、房当、米擒、拓跋),其中以拓跋部最强。唐朝末年,党项族开始在今陕西西北部建立割据政权。黄巢起义爆发后,拓跋部首领拓跋思恭率部参加了镇压农民起义的战争,因功被封为定难军节度使,赐姓李,宋仁宗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拓跋部首领元昊正式称帝,国号大夏,史称西夏。北宋不承认元昊的独立,从此宋夏连年战争。西夏虽然多次取胜,但付出的代价也很大。宋仁宗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元昊被迫与宋议和,元昊表示取消帝号,接受宋的册封称夏国主,但在国内仍然称帝。公元1227年蒙古军攻占银川,西夏灭亡。   西夏在建国过程中,建立了一支强大的骑兵部队,形成了一套颇具特色的兵制。   (1)军事领导体制   西夏的军事领导体制一方面保留了党项族的传统特色,另一方面也受了北宋制度的影响。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宋仁宗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元昊仿宋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中央统治机构,在中央设立中书、枢密、三司等机构。其中枢密院是最高军事统御机构。另外还设立翊卫司作为西夏统治者的统帅机构。元昊称帝后,改枢密院为经略司,翊卫司改为统军司,作为协助皇帝统帅、指挥军事的机构。地方军事指挥机构是点军司。   (2)军队种类   西夏军队有中央侍卫军、地方军和擒生军三种。   中央侍卫军。西夏的中央侍卫军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御园内六班直”,二是“铁骑”,三是京城宿卫部队。“御园内六班直”是从各部落、豪强的子弟中选拔善骑射者组成的,充当皇帝的宿卫,人数5000。这是一支质子军,以各部落、豪强的子弟在御前作“人质”,用以控制各部落首领和豪强。“铁骑”又称铁鹞子,是皇帝的亲信卫队,人数3000,由从全军中选来的骁勇之士组成,士卒和马匹皆著甲。京师宿卫部队2.5万人,装备精良,并有7万副兵(又称负赡,随军担任杂役)为之服务。军内编有炮手队,称为“泼喜”,装备有轻型抛石机——旋风炮。这支部队是中央侍卫军的主力。   地方军。西夏将全国区分为左、右两厢,每厢又划分为六个地方军区,各区设监军司负责指挥本区军队。各监军司均仿宋制立有军号,并有固定驻地。一般常见的有翔庆军、神勇军、祥祐军、嘉宁军、静塞军、保泰军、和南军、朝顺军、甘肃军、西平军、镇燕军、强镇军、威福军。其中以翔庆军地位最高。各军大小不等,有的10万多人,有的只有一二万人。全国监军司所统军队总数约为50万人。每一监军司设都统军、副都统军和监军使各一人,由部落贵族担任,下设指挥使、教练使等官,由党项人或汉人分别担任。军队仍以部落为基本编制单位。出兵作战时,以银牌召各部落长面授作战任务,由部落首领统率其全部落的军队,谓之“一溜”。   擒生军。擒生军是由各部落首领挑选精骑组成的。共10万人,是西夏的精锐部队。擒生军的任务是在战斗中攻击敌人,以生擒敌军当奴隶为目的,所以称为擒生军。这支军队在同北宋军队的作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兵役制度   西夏实行的也是一种全民皆兵的兵役制度。15岁以上、60岁以下的成年男子都是国家的战士,平时不脱离生产,战时则随各部落首领参加战斗。但在一般情况下,西夏的国家常备军还是有固定员额的,采用的是征兵的办法。据曾巩的《隆平集》卷二《夷狄传》记载:   其部族一家号一帐,男年十五以上为丁,有二丁者,取正军一人、负担一人,为一抄。负担者,随军杂使也。四丁为两抄,余为空丁,愿隶正军者,得射他丁为负担,无则许射正军之疲弱者为之。故壮者皆战斗,而得军为多。   西夏的常备军主要是部族兵。部落首领在部落中有很高威望。因此,西夏的军队有很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战斗力也较强。   西夏出兵作战,仍保留了一些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出兵前,各部落首领要歃血盟誓,并以出猎作为战争准备,射猎完毕,各部落首领环坐生食兽肉,共同议论兵事,择善而从,这实际上是原始社会晚期部落首领民主议事制度的遗存。   第三节 金朝兵制   金朝是女真族建立的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公元1115年,女真族完颜部的完颜阿骨打在反辽斗争中建立了金朝,以会宁(今黑龙江省阿城县南)为都城。1125年,金灭辽,1126年,灭北宋,从而建立了北部中国的统治,并在灭辽和灭宋的斗争中,逐步建立起一套独具特色的军事制度。公元1234年在蒙古和南宋的联合进攻下,金朝灭亡。   (1)军事统御机构的演变   金朝建立后,确立了皇权的统治,建立了勃极烈制度。勃极烈是统领各部族军的军事统帅,分谙〔an安〕班(女真语“大”的意思)勃极烈、国论(女真语“尊贵”的意思)勃极烈、忽鲁(女真语“总帅”的意思)勃极烈,他们都是协助皇帝议事的诸王。为适应战争的需要,金朝也仿照辽、宋兵制不断改革。在出兵灭辽时,以谙班勃极烈为内外诸军都统;伐宋时则改勃极烈制为专设元帅府,由都元帅、左右副元帅指挥军队作战,各路还设有左右监军、左右都监。金熙宗即位后(公元1135—1149年在位)废除勃极烈制,改用辽宋制度,中央设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分管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仍以都元帅府为最高军事机构。地方设路、府、州、县四级。各路设兵马都总管,统领军兵。海陵王(公元1149—1161年在位)即位后,继续改革军制。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废中书、门下两省,只保留尚书省,直隶于皇帝。又废都元帅府,仿宋制设枢密院,由朝廷任命枢密使、副使,主管军事。尚书省、枢密院分掌政、军,但枢密院受尚书省节制。从此,金的兵制稳定下来。   (2)地方军事机构   金朝的地方军事机构主要是统军司、招讨司,在各路总管府中亦设有管理军事的官员。金初军府或称军帅司、都统司,或称统军司。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金在山西、河南、陕西三路置统军司,后山西(即西京路)统军司被撤销,又增设山东统军司。至金海陵王时,金朝形成了西北、西南、乌古迪烈三个招讨司和南方陕西、河南、山东三个统军司的格局。西北路招讨司设于桓州(今内蒙古正蓝旗西北),西南路招讨司设于丰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乌古迪烈招讨司(后改为东北路统军司)设于泰州(今吉林洮河东北)。招讨司设招讨使一员,副招讨使二员;统军司设统军使一员,副统军使一员。   金朝后期,在蒙古军队猛烈攻击下,金丧失了黄河以北大片土地,原有的三招讨司、三统军司的格局随之瓦解。金改设行枢密院和行尚书省作为地方军事机构。此外,还增设宣抚司、安抚司、经略司和招抚司,其事权与职责大同小异,都是借用宋制而来。   (3)兵役制度和猛安谋克   金朝实行的是一种全民皆兵的制度。据《金史》卷四四《兵志》记载:   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即勃极烈)征兵,凡步骑仗糗〔qiu求上〕皆取备焉。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以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   进入中原地区以后,兵役制度开始发生变化,签军与募军逐渐占主要地位。签军的对象是汉人,实际上是强迫征兵。   猛安谋克是金朝特有的一种制度,最初是单纯的狩猎组织,后来逐渐演变为社会军事组织,再后来发展成为军队的编制单位,猛安、谋克也演变为吏的名称。完颜阿骨打在称帝前一年,规定300户为一谋克,10谋克为一猛安。对于归附的各部落一律以猛安谋克之名称其首领,使所统军队有统一的组织,便于指挥。由于实行壮者皆兵的制度,因此,猛安谋克也是地方行政组织,人民被称为猛安谋克户。这种制度在金朝初期对辽宋的战争中,由于其组织严密,起了重要作用。金中期以后,随着封建化程度的加深,这一制度逐渐瓦解,到金后期则名存实亡。   (4)军队种类   金军有中央直辖军、地方驻屯军、边防军和地方治安部队四种。   中央直辖军包括禁军和机动军两种。禁军主要担负宫廷宿卫及京城防卫任务,有时也出征作战。机动军是国家的战略预备队。   金初,禁军称合札(意为亲军),由近亲各王统率。海陵王贞元年间(公元1153—1156年),将各王所统合札谋克并为四猛安,改称侍卫亲军,由侍卫亲军司统一指挥。正隆五年(公元1160年)撤亲军司,亲军转属殿前都点检司。   金朝后期,金迁都南京(今河南开封)。正大二年(公元1225年)从全国军队中选调精锐,建成六军,每军数万人,由总领统率(后改为都尉),部署于南京及其附近的地区,直接隶属于枢密院。这是金中央直辖战略预备队,也是当时金军的主力。   地方驻屯军。金将所辖地区划分为19路,每路设兵马都总管一人,统辖本路所有军队。路治所在之府称总管府。位置重要、驻军较多的州称节镇,设节度使一人。驻军较少的州称防御州,设防御使一人。金有常备驻军的总管府、节镇和防御州,共有80余个,约占全国府州总数的1/2,这些由路、府、州统领的军队属地方驻屯军。   边防军。金在与南宋、西夏、蒙古相邻的38个府中,都派驻边防军。边防军有永屯军和分番屯戍军的区别。长期驻守边境的称为永屯军,轮流戍守的为分番屯戍军。金的南部边防线以分番屯戍军为主,西北边防线以永屯军为主,绝大多数是藩部组成的部族军和糺〔zha札,一说念jiu九〕军。部族军是被金征服和归附于金的整个氏族和部落,由金朝任命本族首领担任节度使,率领本氏族为金朝戍边。糺军则多为俘获的不同民族的成员所组成,长官为详稳,地位低于节度使,由朝廷派官担任。   地方治安部队。金在全国各地均设有地方治安部队。京师有武卫军(原名城防军),京师以外的五京,各设警巡院,路总管府设节镇兵马司(有兵四都,每都100—300人);府设都军司,州设军辖兼巡捕使,都是负责“警察所部”、维持社会治安的机构和官员。此外,县设县尉,各要地还设有巡检使,统率士兵、乡手,负责地方治安。   除上述四种军队外,金还有两支特殊军队,即守城军和射粮军,守城军是由被强制从军的罪犯组成,担负筑城及其他军事工程的构筑任务的部队。射粮军则由招募而成,每五年淘汰补充一次,选年轻力壮的民丁充任,担任军运、邮传及其他军中杂役。   (5)符牌制度   金遣将发兵、传达皇帝命令,实行严格的符牌制度。虎符用于发兵,信牌用于领兵督战,递牌用于传达皇帝命令及传递重要公文。   虎符之制开始于金章宗承安元年(公元1196年)。虎符有五左一右,左者留御前,右者交各路统军司、招讨司。如发兵300人以上或征兵,本司长官便向尚书省奏请第一符,左右勘合后,再将左符奉还尚书省。左第二至第五符依次而发。金宣宗祯祐时规定,枢密院用鹿符,宣抚司用鱼符,统军司用虎符。金末,行元帅府和行省也用虎符。   金牌之制开始于金太祖收国年间(公元1115—1116年),后来又有银牌和木牌。金、银、木牌作为信牌,表明佩带者的身份。金牌授万夫长,银牌授千夫长,木牌授百夫长、五十夫长。除作为表明身份的信物外,金牌等还用作递牌,传递重要公文,其中以木牌最急。   第四节 元朝兵制   (1)蒙古国的军事领导体制和军队编制   1206年,成吉思汗(公元1162—1227年)统一蒙古各部,在蒙古高原上建立了蒙古国。在统一蒙古各部和后来频繁的对外战争中,蒙古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兵制。   蒙古军的最高统帅是大汗。大汗下面有宗王、万户长(蒙古语称作“土绵那颜”,“那颜”意为“官人”)、千户长(蒙古语称作“敏罕那颜”)、百户长(蒙古语称作“札温那颜”)、五十户长(蒙古语称作“塔宾那颜”)、十夫长(又称牌子头,蒙古语称“阿儿班那颜”)等各级指挥官。   蒙古国军队主要由蒙古军和汉军两大类组成。蒙古军按十进制编组成十户、百户、千户。千户是蒙古军的基本编制单位。一部分千户分属于宗王(成吉思汗家族成员),其他千户分编成左右两翼军,由左右翼万户长分掌。在战争中陆续被蒙古征服的中亚各族人(统称“色目人”)后来也编入蒙古军中。   蒙古军平时分布在草原放牧,战时集中。但战争的发展,需要有一支军队戍守在已占领地区,于是从各千户中签发部分士兵,组成专用于镇戍的军队,称为探马赤军。由于蒙古人大多不愿意远离草原长期在生活环境不适应的地区作战和镇戍,所以在选调探马赤军时,各千户往往以隶属于蒙古军籍或沦为私属人口的外族人充任,造成了探马赤军复杂的民族成份。探马赤军被派出镇戍后,仍与蒙古各千户保持着密切关系,属于蒙古军系统。   为了保卫大汗安全,成吉思汗还从各千户中选调了一万名精兵组成大汗卫队,蒙古语称为Kesig,汉语译为怯薛。怯薛士兵分编成宿卫千户、箭筒士千户和散班八千户,平时分四班轮流宿卫大汗营帐(称四怯薛),战时则随皇帝出征,是全军的中坚力量。   汉军是蒙古进入中原地区以后招集中原各族人民编成的军队,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渠道:(1)金朝末年中原地区出现的守土自保的地方武装,陆续在首脑人物率领下投附蒙古政权;(2)蒙金战争中投降蒙古的各种军队,如中都(今北京)的糺军、北京(今辽宁宁城县西)的契丹军等;(3)自窝阔台汗朝(公元1229—1241年)时起,蒙古在中原汉人民户中签发的士兵,数量在10万人以上。此外,汉军中还有一部分降附于蒙古的南宋军队。到蒙古国后期,汉军的总数约在30万人左右,大大多于蒙古军的数量。   汉军的编制也编为千户和万户。各汉军万户所统人数不等(蒙古千户也是如此),大者五六万,小者不下二三万。汉军的万户长由蒙古大汗指定。汉军万户长之上设立统军都元帅,由探马赤军将领担任。蒙古大军出征,都元帅要接受大汗指定的蒙古亲王、万户长、千户长等前线指挥官的调遣。   (2)蒙古国的兵役制度和后勤管理   蒙古国在蒙古地区实行的是全民皆兵的兵役制度。蒙古各部成年男子(15岁到70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不管其贵贱,也不论家中人口多少。他们平时进行牧业生产和其他活动,一旦有战争,就要根据大汗的需要,或者“空营帐而出”,举国皆兵,或者抽调其中一部分人出征,被抽调者的奴仆也要随军行动。15岁以下的少年有时也要从军,以使其从小熟悉征战。蒙古语称这些少年战士为“怯困都军”(意为渐长成丁军)。   汉人地区则实行指定一部分人户当兵的征兵制度,后来变为世兵制,凡列入军籍的人户要世代当兵。   蒙古军的后勤管理制度主要是设立“奥鲁”。奥鲁是蒙古语Aurug的音译,原意为“老小营”、“营盘”,既指军属,又指管理军属的人。奥鲁的职责是保证出征军队的食宿供应和管理军人家属。蒙古军(包括探马赤军在内)出征时,都在统兵官下设置奥鲁官,管理随军出征的军人家属。汉军万户后来也设奥鲁官,管理军人家属及为出征军队准备武器粮草。   (3)军事法令   蒙古建国后,成吉思汗为巩固统治,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蒙古语称为“札撒”),其中不少是关于军事的内容,包括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的选用条件和职责范围,也有战场纪律的规定和军队组织的约束。违反军法的人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以财产抵罪;二是罚作敢死队,以战功抵罪;三是即时处死。   (4)元朝的军事领导体制   忽必烈(元世祖,公元1260—1294年在位)在1260年即大汗位,开始采用汉族地主阶级的统治方法,并在1271年正式改国号为元,1279年灭南宋统一中国。元朝建立后,忽必烈进行了军政制度改革,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军事制度。   忽必烈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变了蒙古国时期大汗、宗王、万户长、千户长等一统到底和都元帅节制汉军的领导体制,在中央设枢密院,负责调发和管理全国军队、筹划军事部署和铨选武官,以及为军队提供后勤保障。中书省设立兵部,负责马政和军事通讯。另外还实行宗王出镇制度。   枢密院初设于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枢密使、副使、佥〔qian千〕书枢密院事等职。后来增设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职。枢密使一般由皇太子兼任,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则是枢密院实际最高长官。知院和同知必须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副使以下才参用汉人。   枢密院向皇帝奏报军情要务,一般情况下不经过中书省。重大的军事决策,皇帝要召集中书省和御史台等中枢机构官员与枢密院官员一同商议。元朝皇帝每年夏季赴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北岸)避暑,枢密院官员大都随行,只留副使或佥院一二员于大都(今北京),暂管枢密院事务。重要公文和军情报告都要转送上都,由跟随皇帝的院官处置。如果发生突然事变,留守大都的院官可以调动军队和采取紧急措施。   为了保证驻在漠北草原上的各部分蒙古部落的军政统一,忽必烈取消了蒙古左右翼万户长,各蒙古部落的千户长直接听命于枢密院。中央派一名知院长年坐镇漠北,就地处理军务。   元朝还实行宗王出镇制度。蒙古国时期分封的蒙古宗王,都有直属的蒙古千户和封地。忽必烈对此加以改革,将几个儿子分派到漠北、陕西、云南、吐蕃等地为出镇宗王,不再封给他们蒙古千户和土地,只授予节制当地军队的权力,战时作为当地军队的最高指挥官。出镇漠北的宗王,地位在坐镇漠北的知院之上。元朝中期,在鄂州和扬州等地也有宗王出镇。   元朝的地方指挥系统。在对南宋作战中,忽必烈设置了行枢密院和行中书省,负责指挥军队作战和镇戍地方。全国统一后,行枢密院相继撤销,在全国设立河南江北、江浙、湖广、江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辽阳、岭北10个行省。各行省设平章二人,负责一省的军政事务。平章一般由蒙古人充任,有时也用色目人,汉人不得充当。行省下设万户府、元帅府等军事机构。在远离行省中心的地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都元帅府,掌军政和民政。各行省军队的调动,必须有枢密院传旨。如果发生战乱,先由枢密院传旨所在行省平章,派兵镇压,如一省力量不够,则传令附近行省发兵会剿。有时,也在战事频繁的地区设立行枢密院,临时提调从各省调来的军队,战争结束则撤销。   (5)元朝军队的编制   元朝军队分中央宿卫部队和地方镇戍部队两部分。宿卫军由侍卫亲军和怯薛组成。侍卫亲军组织始建于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第一个卫军组织称为武卫军,兵员三万人左右,来自中原各汉军万户属下的军队。以后又改名为左、右翼侍卫亲军,左、右、中三卫。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南宋灭亡,忽必烈调整军队部署,增加侍卫亲军兵力,将三卫军扩充为前、后、左、右、中五卫,后又增设武卫、虎贲卫、忠翊卫、海口侍卫等卫军机构,以汉军为主体,称为汉人卫军;将原来隶属于蒙古军籍的色目“诸国人之勇悍者聚为亲军宿卫”,先后设立了唐兀、钦察、贵赤、西域(又称阿尔浑)、阿速、隆镇、龙翊、斡罗斯等卫军机构,称为色目卫军。部分蒙古探马赤军人和从草原上流散出来的蒙古人口,也被编入侍卫亲军组织,设立蒙古侍卫与宗仁卫等机构,称为蒙古卫军。此外,还在东宫之下(后转给后宫或枢密院)设立了几个卫军机构。到元文宗时,卫军的总人数在20—30万之间,汉军上兵约占2/3。   侍卫亲军由卫都指挥使司掌管,除东宫卫军外,均隶属于枢密院。   怯薛由怯薛长掌管,负责皇帝安全,一般不出征作战。侍卫亲军既要负责上都、大都两个都城的安全和“腹里”(中书省直辖的地区,包括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的镇戍,又要随时准备出征或镇压人民起义。由于侍卫亲军的士兵多是各军中选来的精锐,所以侍卫亲军的战斗力较强,是元朝军队的核心,代替了蒙古国时期怯薛的地位。   地方镇戍军由驻牧在草原上的蒙古军和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原南宋军队)构成。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以骑兵为主,汉军和新附军以步兵为主。另外还有炮军和水军。   蒙古军仍然保持着有战事传檄集合,平时散归各部的习惯。千户组织还是蒙古军的基本组织形式。南宋灭亡后,参战的探马赤军除部分被编入侍卫亲军组织外,都被元朝分派到山东、河南、陕西、四川军事要地屯驻。探马赤军人的家属也陆续从草原迁往中原驻地。从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开始,元陆续设置了山东河北、河南淮北、陕西、四川四个蒙古军都万户府,立司于濮州(今山东鄄城北)、洛阳、凤翔和成都,分掌探马赤军。四个都万户府所属探马赤军的总人数,大约在五万人至八万人之间。   忽必烈即位后,为灭宋统一中国,又从中原地区签军近20万人,补充汉军。全国统一后,元将收降来的新附军与汉军混编在一起,掺入部分色目军人,分布在各行省戍守,设立了近百个万户府、元帅府分管这些军队。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也编组了由当地民族组成的军队,如辽东有高丽军、女真军,云南有寸白军,湖广有土军、黎兵、洞兵,福建有畲〔she奢〕军,吐蕃有吐蕃军等等。这些民族兵由在当地设置的万户府、元帅府等机构兼管,负责维持地方治安。   元朝还有一种专门用来随大军出征掳掠财物的军队,称为“答拉罕军”或“乾讨虏军”,政府不给粮饷,也不入兵籍,实际上是无籍军,一般多由无赖侥幸之徒组成。   (6)元朝的兵役制度   元朝的兵役制度和蒙古国时期的兵役制度基本相同。蒙古各部仍实行成年男子皆兵的制度,其他民族则实行征兵制基础上的世兵制——军户制度。元朝共有探马赤军户(也称蒙古军户)、汉军军户和新附军军户三种军户。   汉军军户的签发是以民户的财产和劳动力为依据的,一般从中户中签发,一经签发便为军户。由于各军户财产和人丁情况不一样,于是元朝政府又制定了正、贴户制。根据军户的不同情况,以两三户或四五户合出军一人,出人当兵的军户称正军户,又称军头;其他不出人的军户则出钱资助,称为贴军户。如果正军户没有当兵的合适人丁,便由有丁的贴军户顶替,原正军户改为出钱资助。但当正军户有了合适的人丁时,便要继续承担出军的义务。   探马赤军户和新附军户不实行几户合出一兵的制度。但探马赤军户原来的驱口(奴隶)被释放为民后,必须出钱资助旧主人,从而实际成为旧主人的贴军户。新附军户没有贴军户。   军户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必须以“正身”(本人)应役,不能逃避或以他人代役。如军人在出征或出戍时逃亡,要到原籍勾取他的兄弟子侄来顶替。军人阵亡或病死,军户可以享受“存恤”的待遇。   军户的武器装备,探马赤军仍和蒙古国时期一样自备。汉军军人服役期间,武器和冬夏军装及口粮由政府发给,其他装备和开支则由自己负担。正军户、贴军户凑齐出征、出戍军人的费用后,定期送到军中,称为“封椿钱”(又称封装钱)。新附军人的装备完全由政府负担,家属还可以得到政府发给的四斗米、一斤盐。作为对军户服兵役的补偿,元朝在赋役方面,对军户实行豁免和优待。   军户制度使兵役负担集中到一部分人身上,加上军官的剥削和压迫,使军户的负担过重,往往导致军户的破产和逃亡。特别是元朝中期以后,军户制带来的问题更为严重。不过,在元朝建立过程中,这一制度对保证元军稳定的兵员和减轻国家军费负担,还是起到了重要作用。   (7)元朝军队的后勤建设   元朝十分重视军队的后勤建设,对武器的生产和管理、军粮的保证制定了一整套制度。   在武器的生产和管理方面,元朝设立了军器监专门管理各种兵器的生产、贮存和发放。元朝规定,武器只能由政府组织生产,任何人不得私自制造武器,汉人和南人还不准私藏武器。汉军和新附军只有在作战或出戍时才发给武器,平时则收藏在仓库,统一管理。   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元朝继承了以往各代采取过的军屯制。军屯地域从边疆到内地,遍及全国,腹里地区屯田尤为众多。军屯由屯田万户府、千户所管理,各级屯田官均由军官担任。屯田军主要是年老体弱、不堪征戍的蒙古、色目士兵和汉兵。军屯所用耕牛、农具和种子,多由国家供给,少数由屯田军自备。屯田所得除供军食外,还有一部分充当各级军官的俸禄。军屯对边疆地区的开发和保证军粮供应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军屯官吏对屯田军的压迫和剥削,军屯的经济效益不高,因此,到元朝中期,屯田制开始逐渐废弛。   另外,由于元朝是以强大骑兵夺取天下,所以在统一后十分重视马政建设。除在大都周围和漠南、漠北草原上设置了大批国家牧场养马外,还根据需要从民间强制征调马匹以供军用。但强制征马往往遭到人民的反对,激起尖锐的社会矛盾。   (8)军事职官制度   蒙古国和元朝,都实行军官世袭制。蒙古千户长、百户长等职,由子孙袭任;探马赤军和汉军军官战死,子孙袭其原职,病死则子孙降二级袭职。承袭者子孙必须满20岁,并按规定进行武艺和文化考核。原来,承袭者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兄弟子侄。由于承袭顺序不清楚,经常发生争执。仁宗时明确规定,必须由嫡长子承袭,其次是嫡长孙。这是第一顺序。如果没有嫡长子孙或嫡长子孙不够承袭年龄,则改由第二顺序,即庶子和兄弟、侄等承袭。嫡长子孙到年龄后,第二顺序承袭者要将职位交回他们手中。   实行世袭制的同时,元军中还实行军官迁转法,一般是三年一升迁,出征时则论功行赏。探马赤军军官升迁后,原职位由其弟侄儿男继任。汉军军官升迁后,原职位由他人继任。   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71年)规定军官的品级、各军府设军官的人数以及军官所持符牌的标准。万户府、千户所分成上、中、下三等,百户所分为上下两等。侍卫亲军各卫指挥使司与上万户府等级相同。万户府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镇抚;侍卫亲军各卫设都指挥使、副使(有的卫也设达鲁花赤);千户所设达鲁花赤、千户、副千户、弹压;百户所设百户。草原上的蒙古军仍保持过去的千户长、百户长等职务。   元朝通过发放符牌证明军官的身份。符与牌是同一概念。当时分虎头金牌、平金牌、平银牌三等,又称虎符、金符和银符。按规定,万户佩虎符,千户佩金符,百户佩银符。虎符又有三珠、二珠、一珠的区别。三珠虎符最高,只有上万户府达鲁花赤、万户以上的掌军者才能发给。符牌由朝廷颁发。军官升迁或去职后,符牌必须交回。除符牌外,各级军官还有印章。   (9)元朝的军事通讯设施   元朝在全国各地设置了完善的驿站(蒙古语称站赤)。驿站以大都为中心,遍布全国各地。据元代官修的《经世大典》记载,除岭北和吐蕃的驿站外,全国有驿站1400多处。管理驿站的官员是提领、副使及百户,在站中服役的称站户。站户也是单列户籍,与民户分治,世代相传,父子相继。全国有站户近30万,与军户数相当。由此可见元朝对军事通讯的重视。   根据地区和交通工具的不同,驿站分马站、车站、船站、牛站等,边远地区有的还设狗站和骆驼站。一般来说,陆路以马站为主,水路以船站为主。各站都备有交通工具和粮食、肉食,供往来信使使用。此外,还设有急递铺,专门传递紧急文书。   元朝发达完备的驿站,保证了朝廷军令、政令的及时传递。但由于站役繁重,站户负担过重,引起站户逃亡,加剧了社会矛盾,这也是导致元末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   第七章 明朝和清朝前期兵制   第一节 明朝兵制   元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元朝的统治,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在此基础上重建了汉族的封建政权,于1368年在南京建立明朝。明成祖(公元1402—1424年在位)时迁都北京。1644年,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占北京,明朝灭亡。   (1)军事领导体制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仿照宋元的枢密院制度,在中央设大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构。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在废丞相制、升格六部的同时,又把大都督府分为左、右、前、后、中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和都督同知各一人,都督佥事若干人。五军都督府的主要职责是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卫军。各都督府互不相属,都只与兵部联系。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分掌兵权。“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春明梦余录·兵部》)两个机构互相牵制,便于皇帝操纵和控制。到明朝中后期,兵部尚书或侍郎有时可直接掌握京营训练,五军都督府渐成虚设。   明朝地方军事长官,最初是都指挥使。如有征战,则由中央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为总兵官,事毕还任。后来因边境多事,原来临时派遣的总兵官遂留下镇守,成为定设官员。内地的军事要地也逐渐设总兵官镇守,都指挥使成为总兵官的下属。明中叶以后,为加强对武将的控制,又派文臣到各总兵官处整理文书,参与机要。明初即开始设置的巡抚、总督两职逐渐成为常设官员。巡抚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但往往加有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的名义。总督更拥有“总督文武,自总兵、巡抚而下皆听其节制”(《明通鉴》卷三二)的大权,成为地方最高军事政治长官。   (2)军队的编制   明朝军队的编制是卫所制。明朝的军卫法规定,一郡设所,连郡设卫。大抵以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千户所,112人为一百户所,50人为一总旗,10人为一小旗。一卫辖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辖10个百户所,一个百户所辖两个总旗,每个总旗设五个小旗。全国军队均按此编制编入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逐级率领。   卫所军的最早来源,有跟随朱元璋建国的从征兵,有元朝及各割据势力的归附兵,有由罪徒组成的“恩军”,还有从平民中征调的“垛集军”。所谓“垛集”,是以三户民户为一垛集单位、一户为正户,出一丁充军役,另两户为贴户。正军死,由贴户丁补。   (3)兵役制度   明朝的兵役制度,前期以世兵制为主,后期以募兵制为主。   为保证卫所的稳定兵员,明朝继承了元朝的军户制度,规定卫所军士和武官全部世袭。军户由都督府管辖,享受免除一丁差徭的优待。若军户逃亡或全家死绝,由政府派员到其原籍勾取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由于军户和士兵的生活非常困难,特别是士兵的衣食都无法保障,因而常有士兵逃亡,自明中叶起,逃亡士兵日渐增多,导致世兵制逐渐走向崩溃。于是,明政府不得不实行募兵制。   募兵曾是朱元璋起兵时扩充军队的一个重要手段。明初也断断续续采用过,但规模不大,而且没有成为征集兵员的一种制度。明景泰年间,由于边境形势紧张,募兵开始实行。   募来的士兵不入军籍,不世袭,也不必终身服役,人身依附关系较卫所兵弱,待遇也比卫所兵高。一人应募,可以养活一家。   募兵以营为单位编组训练,由具体负责招募的将领统帅出征,兵将之间都比较了解,因此战斗力比卫所兵强得多。这样,募来的兵逐渐成为军队的主力,承担主要作战任务。著名的戚家军、俞家军都是招募来的,在抗倭战争中建立了卓著功勋。而卫所军则只负责守备和屯驻。   (4)京军与地方军   京军是驻守京师的部队,主要成分是京营。据《明史》记载,洪武年间,京营有48卫,20多万人。迁都北京后,京营扩大到72卫。同时,还建立了五军营、三千营以及世界上最早专习枪炮的火器部队——神机营。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总称京军三大营,由皇帝派内臣提督各营。平时,五军营练习营阵,三千营负责巡逻,神机营专掌火器,战时则随驾亲征。   京军中除京营外,还有两支亲军。一支是侍卫上直军,洪武时有锦衣、旗衣、旗手、金吾、府军、虎贲等12卫,后增至22卫,职责是侍卫皇帝,由亲军指挥使司管辖。另一支是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建立的腾骧、武骧、左右卫等四卫军,隶属御马监。   明代京营制度,后来经过多次改革。正统十八年(公元1449年)土木之变,明军50万人被瓦剌军全部歼灭,京营精锐丧失殆尽。明英宗朱祁镇被蒙古瓦剌部俘虏,北京危在旦夕。当时任兵部尚书的于谦指挥明军,取得了北京保卫战的胜利。战后,于谦建议朝廷进行改革。于谦认为三大营各有总兵官,互不统辖,号令不一,影响了军队的战斗力,因此必须改革。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从三大营中选出精壮军士10万人,分五营团练。第二年,又增选五万人,分10营团练,每营1.5万人。10营设总兵官一人,受兵部尚书节制。未编入团营的军士仍留在三大营训练,称为“老家”或“老营”。通过改革,京军有了统一指挥,战斗力也有所提高。但是景泰八年(公元1457年),被瓦剌部放回的英宗复辟,于谦被英宗杀害,团营也被取消。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团营又被恢复,选精壮军士14万,分营团练,称为“选锋”,余军仍称“老家”。嘉靖年间,又恢复三大营建制,只将三千营改称神枢营,设总督京营戎政(武臣)和协理京营戎政(文臣)统辖。   明朝的地方军包括在京外的卫所军、边兵和民兵。卫所军配置于各军事重镇。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的九个军镇,这九个军镇史称“九边”①。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乡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苗兵、狼兵等土司兵,由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也属地方军。遇有战争,地方军常应召出征,战争结束后仍回原地。   (5)屯田制   为解决军队的粮饷,明代继承了前代广泛实行过的屯田制。   屯田分军屯和商屯两种。军屯始于明初。明朝建立不久,朱元璋即下令军士屯田自给,要求卫所军卒,一部分负责戍守,一部分从事屯垦。屯守士兵的比例因地区和土地肥瘠程度而异,前后数经变化。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规定,“凡卫所冲要都会及王府护卫,军士以十之五屯田,余卫所以十之四”(《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洪武二十五年又规定,全国卫所以7/10屯种,3/10守城。后来逐渐形成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的定制。每军卒给田15亩到50亩。国家发给农具、耕牛和种子,屯田军卒则要向国家缴纳税粮,叫作“屯田籽粒”。税粮的数量开始是每亩交一斗,明成祖时定为一斗二升。明初各卫所屯田总数达89万余顷,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国家得屯田籽粒2345万余石,而当年官民田税粮是3129万石,总计全国税粮5475万余石,屯田籽粒占总税粮的43%,可见明初军屯收效之大。   商屯是商人在边地雇人屯田。明朝政府为解决边防线上的军粮供应,规定商人把粮食运到边防的粮仓,根据路途远近,运送数量自五石至一万石不等。商人纳完定量粮食,便可从政府那里换取一小引(200斤)的盐引(买卖凭证),贩盐获利,称为“开中法”。盐商为了更多地获利,就雇人在边地就近屯田,将屯田所得纳仓换得盐引。于是,商屯发达起来。   但是到宣德(公元1426—1435年)以后,由于官僚地主肆意侵占屯田,卫所军官压迫和剥削士卒,军屯逐渐被破坏。又因为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发展,明政府在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下令商人纳银代粟,盐商不必再到边境募民屯田,所以商屯也逐渐废弛。   屯田的废弛,直接导致了军粮的欠缺。为了支付巨额的军费开支,明朝政府只得增加田赋,名为“加派”。从万历(公元1573—1620年)末年到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以辽饷、剿饷、练饷为名的几项加派,一共增赋1695万两。沉重的剥削,使广大农民无法生存下去,于是农民只得铤而走险,发动起义,明朝最后就是在农民大起义的打击下灭亡的。   (6)明朝的边防   明朝建立之初边患频仍。前期和中期,主要是防御蒙古贵族的南侵,后期则是对付东北女真族的进攻,所以明朝边防布局和设施前后期不完全相同。   朱元璋推翻元朝统治后,蒙古贵族退往蒙古高原,但企图恢复蒙古贵族对中国统治的活动始终没有停止。为抵御蒙古的侵扰,明建国伊始即把边防重点放在北方,修筑和加固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的长城,并在沿长城一线建立起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后迁榆林)四个边防重镇,后又增设宁夏、甘肃、蓟州、太原、固原五镇,合共九镇,称为九边。各边镇设总兵官把守,九边共屯军89万,一边守卫,一边屯田。因此,明朝前期边防很巩固。   明朝中期,边防形势发生变化。明朝边防力量日趋削弱,蒙古骑兵步步南侵,甚至于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围攻北京,迫使京城戒严。为抵御蒙古骑兵南下,明政府采取三项措施:一是修缮长城,在长城内外修筑配套的烽堠〔hou后〕、墩台,使长城防御体系更趋完善,防御能力大为提高;二是充实边兵、募兵守边,募兵逐渐成为边兵的主力;三是加强边防领导,在九边设巡抚、总督。经过长期努力,北部边防有了改善。至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蒙古俺答封贡,明朝与蒙古的战争基本结束,自此“边境休息,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明史·王崇古传》)。   但好景不长,北部边境的紧张局势刚刚平静下来,辽东地区形势又开始吃紧。崛起于东北的女真加紧了对辽东的进攻。因此,辽东成为明朝后期边防的重点,直至明朝灭亡。   (7)明朝的海防   明朝初年,日本海盗(史称倭寇)屡屡侵扰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从洪武初年起,明朝即着手加强沿海防务,在沿海要地广建卫所,屯兵戍守。据统计,明朝初期在沿海地区共置卫64个,所95个,另有巡检司733个,烽堠733个,合计兵力在50万人左右。与此同时,明朝加强水师建设,建立和扩充舰队,加强海上巡逻。洪武年间,明朝下令“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巡检司亦如之”(《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从而建立起海上舰队巡逻、陆上城池防守相结合的海防体系,有效地保卫了明初海防安全。   明中期以后,由于承平日久,海防逐渐废弛。舰船残缺,伍籍虚亡,倭寇侵扰活动遂日益猖獗,给东南沿海数省人民带来深重灾难。明政府迫于形势,只得采取措施,加强海防力量:一是增筑城池,在倭寇侵扰多的地方建筑城池,以资抵御;二是选派得力将领,召募士兵,加强抗倭力量,补卫所兵力的不足。抗倭名将戚继光、俞大猷的部队均是招募成军的;三是加强水军建设,配备先进火器,使水军战斗力大为提高;四是调整海防体制,将各省沿海地区划分为若干防区,派驻将领负责防守。通过这些措施,海防废弛的局面被扭转过来。经过长期努力,到明朝末年,倭患基本被消除。这是明朝海防的成功之处。   注释:   ①这九个军镇是:辽东、宣府、大同、蓟州、太原、三边、延绥、宁夏、甘肃。   第二节 清朝前期兵制   从清朝建立到鸦片战争爆发(1840年),是清朝前期。清朝时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总结了以往历代的统治经验,建立了一整套的政治军事制度。然而,延续了2000余年的封建制度已走到了它的尽头,这一衰败的轨迹在军制上的反映同样明显,清代前期兵制的演变就是证明。   (1)军事领导体制   清朝前期的军事领导体制既有承袭历代王朝旧制的一面,又有保持满族传统特点的一面。最高军权由皇帝掌握,皇帝未成年前,由摄政王暂时代理。中央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清初是议政王大臣会议,雍正以后是军机处。   议政王大臣会议创始于后金政权的创建者努尔哈赤(公元1616—1626年在位)时期,具有八旗旗主共主国政之意。清入关后,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发者,都交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处。康熙(清圣宗年号,公元1662—1722年)、雍正(公元1723—1735年)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旗主势力被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和作用也随之衰落,至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终被废止。军机处逐渐成为最高军事机构。   雍正时,因用兵西北,急需一个得力的机要班子,于是在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设立军机房(亦称军需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更名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其主要职责是“掌书谕旨,综军国之要以赞上治机务”(《清光绪会典》卷三),包括每日晋见皇帝,为皇帝拟写谕旨,和皇帝商议军国大事。所以成立不久,便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作用,成为实际上的军事中枢机构。在军机处任职的没有定员,多时有六七人,一般从亲王、大学士、尚书和侍郎等高级官员中选任,称为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任命时也按资历和职务高低分别称为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其僚属称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由内阁中书等官员中选调,乾隆时定为满汉两班,每班各八人,后增至四班32人。每班有领班、帮领班各一人,满语称为达拉密。   清朝仍设有兵部,但其权力较明朝时要小得多,仅仅负责管理全国绿营兵籍和绿营武官升转之事,不是统御机构。   (2)八旗兵制   八旗制度是满洲社会特有的制度。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努尔哈赤创建了八旗制度。明朝万历十七年(公元1589年),努尔哈赤把他率领的军队分为四部,分别称为环刀军、铁锤军、串赤军、能射军,并用黄、白、红、蓝四种颜色的军旗作为识别的标志。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将四军扩编为八军,以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蓝旗、镶蓝旗、正红旗、镶红旗为名,至此,八旗兵制初具雏形。   八旗制度的特点是兵民结合、军政结合、耕战结合。八旗不但是军事组织,也是社会行政组织。满族实行成年男子皆兵的制度,所有满族成员都纳入八旗组织中。八旗的编制情况是:以牛录为基本编制单位,300丁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统领。五牛录为一甲喇,设甲喇额真率领。五甲喇为一固山,由固山额真率领。汉语称固山为旗,八固山即八旗。后来,牛录额真又称为佐领,甲喇额真又称为参领,固山额真又称为都统。后金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开始创建汉军旗制,先设立汉军一旗。到后金崇德七年(公元1642年)扩编为八旗。蒙古八旗也在同一年编成。所以清朝入关时共有满、蒙、汉旗兵24旗。   满洲八旗每牛录300丁,蒙古、汉军八旗每牛录200丁。清军入关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八旗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每牛录的丁数减为百余丁,而每甲喇所辖牛录数则有增加。过去各旗归各旗主掌握,入关后,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旗主的权力被削弱,八旗全归皇帝统帅。协助皇帝统帅八旗的是八旗都统衙门。   清朝统一全国后,将八旗分为京营和驻防两部分,各有10余万人。京营八旗又称为禁旅八旗,是都城禁卫军。其中由领侍卫内大臣率领的侍卫和亲军直属于皇帝的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负责侍卫皇帝、保护皇宫,称郎卫;由都统、统领、总统、管理大臣等率领的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军营、火器营、健锐营、神机营等,负责拱卫京师,称兵卫。驻防八旗由将军、都统、副都统、守城尉、防守尉率领,分驻于全国各战略要地。除郎卫是以满蒙官兵为主外,兵卫和驻防都由八旗满蒙汉共同承担,但京营巡捕营由绿营兵担任。   八旗兵以骑兵为主。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八旗骑兵冲锋陷阵,具有很强的战斗力,是清朝军队的主力。但是全国统一后,八旗士兵久不习战,养尊处优,战斗力急剧下降。到平定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只能依赖绿营兵冲锋,这表明,八旗的主力地位已让位于绿营兵。   (3)绿营兵制   绿营是清朝根据明朝的边防镇戍制度,将明朝降军和新募汉军改编而成的各省地方军,因以绿色旗帜为标志,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故名绿营,也称绿旗。八旗兵以骑兵为主,不利于在江南活动,因此,以步兵为主的绿营兵逐渐取代八旗兵而成为清朝正规军的主力。在平定三藩之乱中,绿营兵起了主要作用。绿营兵在极盛时期,曾达到66万。鸦片战争前夕,绿营兵仍有40余万。进入近代以后,绿营兵和八旗兵一样,逐渐丧失了战斗力,其地位逐渐被勇营制兵所取代。   绿营建立的主要任务是镇戍,其编制根据镇戍需要而确定。绿营建立营制的一个原则是:“按道里之远近,计水陆之冲缓,因地设官,因官设兵,既联犄角之声援,复资守御之策应。”(顺治三年二月,淮扬总督王文奎《建立江北绿营揭帖》,转引自罗尔纲《绿营兵志》)清朝将全国18个省分为11个军事区,区的最高军政长官是总督,不设总督的区则以兼领提督的巡抚为最高长官。每个军事区管辖一至三个省。省的最高长官是提督或兼领提督的巡抚。省下分若干镇。镇的长官为总兵。镇下分若干协,协的长官为副将。协下设营(营也有直属于镇的),营的长官为参将、游击、都司或守备。营下设汛,汛的长官为千总、把总或外委千总、外委把总。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除下属各单位外,还有亲领的直属部队,称标(依次称作督标、抚标、提标、镇标)。   总督和巡抚不是武官,不直接统率军队作战。绿营的最高武官是提督,最高编制单位是镇,最基本的编制单位是营。各级领导机关是衙门。   提督衙门。提督是一省绿营的最高长官,与总督、巡抚并称“封疆大吏”。提督有陆路提督和水师提督之分。全国设有陆路提督的省份为12个(直隶、江北、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的提督由巡抚兼任。水师提督三个(福建、广东、长江),兼辖水陆提督三个(江南、湖南、浙江)。除巡抚兼任外,全国共有18个提督衙门。   提督直辖的提标,一般分为左、右、前、后、中五营,也有四营和三营的。   总兵衙门。总兵的职责和任务是管辖本标及所属各协、营,镇守本镇及所属地区,受本省提督和总督的双重节制。全国设水陆总兵83个。总兵所辖镇标,一般为二—五个营,有的镇只有一个营。兵额多少也不等,少者一二千人,多者可达四五千人。   副将衙门。副将一般有两种不同的职责,一种是为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漕督统领军务,称为“中军”;另一种是为督、抚、标、镇分险守要,统率协标。中军不另设衙门,只冠以“军标”、“督标”、“河标”中军等称号。全国共设有绿营副将137个,其中19个为水师副将。   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衙门。参将直接统兵,其所属为营。如果为巡抚、提督管理营务,则称为抚标中军、提标中军。全国共有抚标中军16个,提标中军16个。全国督标、抚标、提标、总兵所属各营参将共177个。   游击低于参将,但职守相同。全国共有游击370个,其中水师游击19个。   都司低于游击,但职守相同。守备低于都司,其职守为管理营务与粮饷,也有充参将、游击的中军官的。   (4)绿营的统御   清朝统治者吸取了宋明各代管理军队的经验,对绿营的统御规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避免统兵武将拥兵自重,从而保证了军权的高度集中。终清一代,没有发生统军将领武装割据的事件,这是清朝兵制成功的一面。   总督、巡抚是一个军区或一个省的最高军政长官,有监督和调遣绿营的权力,但最后决定权掌握在中央兵部及皇帝手中。提督、总兵是直接统兵的武将,在清初的统一战争中,地位十分重要。但战争基本结束后,朝廷即采取了以文制武的方法,用督、抚监督和节制提督、总兵,并减少提督,增加总兵,分一镇为数镇的方法,以达到消除尾大不掉隐患的目的。   除以督、抚监督和节制武官外,清政府还实行了“将皆升转”的制度。规定除千总以下的下级军官外,守备以上的武官凡晋升后即调往别处,而且士兵不许随军官调动。   清朝还建立了回避制度。规定副将、参将以上军官,不能在本省任职,游击、都司必须在本籍500里以外地区任职,守备不得在本府任职。士兵因功升为军官时,不能在本营任职。   绿营兵在八旗兵衰落后成为清军的主力。但是,由于清政府执行的是重八旗、轻绿营的政策,绿营兵平时要担负繁重的地方杂役,战时又为八旗打先锋、当后勤,而各种待遇又远远不及八旗,加上装备落后、兵将不亲,所以自嘉庆初期五省白莲教起义以后,绿营也开始衰落。由于八旗和绿营战斗力衰落,地方地主武装——乡勇的地位日益重要,军政大权也随之由满洲贵族手中向汉族地主阶级手中转移,这一过程进入近代以后更为显著。   (5)装备和训练   清军的武器装备是冷兵器和火器并用。但由于清朝统治者思想保守,对火器的发展并不重视,所以火器的研制和装备军队的进展极其缓慢,远远落后于同时代的欧洲。   清军的训练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因时因地而异。清太宗在天聪年间(公元1627—1636年)亲率八旗演习行阵,开了清朝皇帝检阅部队的先河。清军入关后,皇帝每年要到塞外围猎,以训练部队,并且三年举行一次大阅典礼,在北京的南苑、玉泉山、王家岭等地检阅京营八旗。   京营八旗的训练有明确的规定。正黄、镶黄、正白三旗亲军,每月分期轮流训练骑射二次,步射四次。骁骑营每月习骑射六次,春秋二季还要披甲练习步射和骑射。冬天演习步围。   汉军的训练,每月除练习鸟枪外,春秋二季,每旗出炮10位,在卢沟桥试炮五天,并合操四次。初冬演习步围。   陆路绿营兵训练,平时有小操、大操、合操、试炮、巡察、步围、步行等制度。大规模的合练每年秋季霜降日举行。合练时,各营军官率兵进入教场,设军幕。士兵穿甲列阵,中军树大旗于场中,统兵大臣在台上传令合操。总的来说,清军的训练从乾隆后期开始,多注重形式,没有多少实效,军队战斗力不断下降,军备开始废弛。   (6)边海防制度   边防制度。清朝统一全国后,为保卫边境安全,在北部边境建立了卡伦制度。卡伦是满语音译,意为更番望候之所,即边防军事哨所。卡伦的职能是防敌入侵、保卫边境、管理游牧、监督贸易、捕盗缉私等。卡伦一般由当地的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等直接管理,在中央则由军机处、兵部、理藩院领导。卡伦按其任务的区别和设置时间的长短,可分为木兰围场卡伦、内地常设卡伦、添设、移驻卡伦、边境卡伦等。在以上各种卡伦中,以边境卡伦最为重要。两卡伦之间设一鄂博(蒙古语的音译,即在无特殊标志的地带,以人工垒成的石堆为标志),作为两卡伦官兵会哨的地方。同时,边防军还定期派兵在边境巡逻,以随时检查和支援各卡伦的守军。总之,卡伦制度的完善,在保卫边疆安全,特别是在防御沙俄入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西南部边境,清朝在地势险要处设置关隘,派兵戍守,仅广西南部边境就设有关隘109处,关卡66处,云南南部的边防重地腾越设有八关九隘。   海防制度。清朝前期,统治者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外来势力也未从海上给中国带来多大威胁,因此清朝前期的海防地位不很重要,海防的主要任务是防海盗,由北洋、南洋水师分担。东三省、直隶、山东海域为北洋,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为南洋。清政府在旅顺、天津、大沽、登州、威海、烟台、吴淞、江阴、舟山、漳州、泉州、厦门、台湾、澎湖、广州等海防重镇遍设水师,分段管理。战船上装备有火炮等武器。雍正时,沿海总督、巡抚要定期出洋巡视海疆。福建、浙江水师除在本省洋面会哨外,每年还要到外洋会哨。这些制度对保证清朝前期海疆安全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承平日久,清军水师很少出洋作战。因此,水师训练逐渐废弛,战船和武器装备也很少改进。乾隆嘉庆时期,由于沿海战船过于笨重,不便于追捕海盗,每次检修又浩费甚多,因此下令所有战船均按商船样式加以改造。水师官兵也要“勒期训练,一切帆舵各技务皆娴习。其最优者,不次擢用,惰者惩之”(《清朝文献通考·兵考》)。通过这一整顿,海防力量有所加强,但是并未从根本上扭转海防制度上的衰弱和落后局面。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侵略活动的加紧,以木帆船和少量质量很差的火炮组成的海防力量,在外国侵略者的坚船利炮面前就无能为力了。广东海面海盗猖獗、鸦片贩子横行无忌的事实,证实了中国古代海防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鸦片战争的失败,中国开始进入近代,清代的海防也由前期进入后期。但直到一个世纪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有了真正的海防。   辅文列表   附录 辅文图片   记录商朝军队编制“王作自(师)”的甲骨卜辞   牧野之战中商军倒戈   战国时期秦虎符   秦始皇陵兵马俑1号坑兵阵   宋太宗时“神卫左第四军第二指挥第五都记”铜印   明长城   清太宗皇太极调兵用的满文信牌   清乾隆帝弘历围猎(练兵)图